南宁市 关于做好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项生活补助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

南人社规〔2023〕4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室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更大力度促进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南宁就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办发〔2022〕14号)精神,为做好我市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项生活补助(以下简称“专项生活补助”)的申报发放工作,促进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来邕留邕就业,现就落实“专项生活补助”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2022年9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毕业的以下毕业生:

 

(一)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普通高等教育非全日制研究生);

 

(三)取得国(境)外学士及以上层次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的毕业生。

 

上述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或省级教育部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认证。

 

二、补助条件

 

补助对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获得“专项生活补助”:

 

(一)在2022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毕业一年内新引进至南宁市重点园区(含高新区、经开区、广西—东盟经开区、五象新区、临空经济示范区和东部新城)的重点企业就业(具体引进时间以补助对象在引进企业首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时间为准);

 

(二)与引进企业签订合同期限为1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并在该企业依法连续缴纳南宁市或自治区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3个月及以上;

 

(三)申报时仍在该企业就业,且该企业仍属于南宁市重点园区的重点企业;

 

(四)未享受过南宁市产业领域急需紧缺青年人才生活补助、2022年度应届高校毕业生万元就业奖励;

 

已享受“专项生活补助”的补助对象,与申报时的引进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或所在的引进企业不再属于南宁市重点园区的重点企业时,补助对象不再继续享受“专项生活补助”。

 

三、补助标准

 

自2023年8月1日起,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补助对象,根据符合补助条件的工作月数,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税前)的标准,给予最长10个月、最高10000元(税前)的“专项生活补助”。

 

“专项生活补助”在实际发放时依法由发放单位按“偶然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四、申报时间

 

2022年9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毕业的补助对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2023年内毕业的补助对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2024年内毕业的补助对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31日,2025年内毕业的补助对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31日,逾期不再办理。

 

五、办理程序

 

(一)个人申报

 

1.线上:申报人登录“南宁智慧人社”APP、“南宁人社”微信公众号、“南宁智慧人社”微信小程序、南宁人社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申报。需填写信息并上传以下材料:

 

(1)《南宁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项生活补助申报表》的扫描件或照片(见附件);

 

(2)劳动合同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已在南宁人社部门信息平台上签订有电子劳动合同的,无需上传);

 

(3)毕业证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属于国(境)外院校毕业生的,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社会保障卡原件正反面扫描件或照片(可在南宁人社部门信息系统获取社保卡银行账号的,无需上传)。

 

2.线下:申报人前往南宁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进行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

 

(1)《南宁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项生活补助申报表》(见附件);

 

(2)劳动合同原件(已在南宁人社部门信息平台上签订有电子劳动合同的,无需上传);

 

(3)毕业证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属于国(境)外院校毕业生的,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社会保障卡原件(可在南宁人社部门信息系统获取社保卡银行账号的,无需上传)。

 

补助对象申报并审核通过后,如未享受满10个月“专项生活补助”的,人社部门之后将会根据补助对象仍符合补助条件的工作月数继续计算和发放“专项生活补助”(余额),不需补助对象再次申报。

 

(二)引进企业确认

 

引进企业登录南宁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对申报人就业情况、填报信息及提交材料进行核验及确认。

 

(三)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及资金拨付

 

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引进企业确认后的7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南宁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在初审通过8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审核通过的,在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南宁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拨付补助资金至申报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需申请人开通金融功能);未通过审核的,应反馈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资金来源

 

“专项生活补助”所需资金从市本级现代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七、相关要求

 

(一)做好政策宣传。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协同当地各机构部门做好“专项生活补助”宣传工作,引导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对象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

 

(二)建立企业名录。由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确定南宁市重点园区(含高新区、经开区、广西—东盟经开区、五象新区、临空经济示范区和东部新城)的重点企业划分标准,建立企业名录,并向社会公布。企业名录于2023年至2025年间每年度核定一次,名录内企业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可查询,如名录内企业不再属于南宁市重点园区的重点企业,无需经年度核定,自不属于重点园区的重点企业之日起从名录中移除。

 

(三)加强资金监管。申报人对申报信息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在职情况、申报信息、提交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查,认真对照补助条件严格审核。经办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等方式对照补助条件开展专项核查;南宁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作为资金发放部门,要加强资金风险管控,严格资金管理;对在专项核查中发现存在虚报冒领情况的,视情况作出不予发放专项生活补助等相关处理。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托12345等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信访方式投诉举报接收渠道,对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处理。申报人以虚报、冒领等手段取得补助资金的,除依法责令改正并追回补助资金外,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并按规定将相关情况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0月31日。

 

附件:南宁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项生活补助申报表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29日


附件下载:

  1. 南宁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项生活补助申报表.docx

来源: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