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范围及医保支付标准(2023版)》的通知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医疗生育保险服务中心,相关单位: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 用药保障机制的意见》(医保发〔2019〕54 号)和《国家医保 局办公室关于制定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支付标准的 通知》(医保办发〔2019〕37 号)要求,结合国家医保药品目 录(2022 年)调整情况,为保障我省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 (以下简称“两病”)门诊用药待遇水平,建立科学规范的用药范 围和支付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经相关程序,制定了《湖南省城乡 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范围及医保支付标准(2023 版)》, 现印发全省统一执行,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药范围调整情况

 

在《湖南省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范围及医保支付 标准(2022 年版)》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医保药品目录(2022 年)调整情况,经专家评审等程序,调出和新增了部分“两病” 药品,其中新增药品在“备注”栏予以了标注。

 

二、支付标准调整情况

 

按照《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制定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 诊用药支付标准的通知》规定的支付标准制定办法,以国家协议 期内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国家或省级集采中选湖南药品价格为基 础,结合药品年度内在我省挂网采购数量情况,重新测算和确定 了“两病”用药范围药品的支付标准,并按照国家确定的“两病”药 品支付标准的定义进行待遇支付。同时对国家或省级集采中选湖 南药品通用名在“集采中选”栏中予以“*”号标注,并在附件中列 出了具体中选厂家药品信息。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切实做好“两病”用药范围和支付标准调整后 的药品配备和待遇支付工作,保障参保患者的用药需求。指导基 层医疗机构做好“两病”药品的配备使用,根据临床需要做到“应 配尽配”。

 

(二)对“两病”用药范围内的国家或省级集采中选湖南药 品,省局将根据中选情况,及时动态调整药品的支付标准,不再 另行发文。各地要引导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做好政策解读,原则 — 2 —上使用支付标准以内的药品,积极推动“两病”集采中选药品的使 用,保障患者待遇水平,降低患者用药负担。

 

(三)《湖南省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范围及医保 支付标准(2023 版)》从 2023 年 11 月 13 日起全省执行,省局 将统一进行信息系统维护工作,各地不得以任何形式调整用药范 围和支付标准。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6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湖南省城乡居民高血压门诊用药范围及医保支付标准(2023版)(1).xlsx
  2. 附件2:湖南省城乡居民糖尿病门诊用药范围及医保支付标准(2023版)(1).xlsx
  3. 附件3:湖南省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范围集采中选药品(2023版)(1).xlsx

来源: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3-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