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办组合贷款逐月冲还贷业务的通知

明住金〔2023〕44号


各县(市、区)管理部、市中心各科室: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减轻贷款职工还贷压力,根据《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办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业务的通知》(明住房规〔2023〕1号),经研究,决定开办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含公转商组合贷款,以下简称组合贷款)逐月冲还贷业务,将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部分纳入逐月冲还贷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条件

 

申请人在我市已办理组合贷款,该笔贷款当前无逾期本息且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未结清。

 

二、提取金额

 

组合贷款逐月冲还贷实行报账制,每月提取金额为借款人该笔贷款上月实际归还的贷款本息,包含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及商业贷款本息(不含提前还款部分、罚息及罚息复利);提取后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不得少于1元,如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不足,提取金额相应减少。

 

三、办理流程及材料

 

(一)线上办理(零材料):申请人可通过e三明、三明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等渠道办理。

 

(二)线下办理: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借款合同约定的一类还款银行账户到我市任一住房公积金窗口办理。

 

四、其他事项

 

原已签约逐月冲还贷业务的,因每月冲还金额仅包含公积金贷款本息部分,如需增加冲还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本息部分,借款人可持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窗口办理逐月冲还贷变更手续。

 

本通知自2023年11月17日起施行。

 

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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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