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关于开展2023年一次性扩岗补助工作的通知


一、享受条件及发放标准

 

对招用2023年度或离校两年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时长大于(含)1个月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企业,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二、申报流程

 

(一) 免申即享: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通过“辽宁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ggfw.lnrc.com.cn/ehrss/login/)自主提取一次性扩岗补助免申信息,并进行“一键确认”,规定时间内补助资金即可发放至企业对公账户。

 

(二)不具备“免申即享”条件的企业,可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2.《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人员信息表》(附件2)。通过审核后,即可进行资金拨付,拨付流程与“免申即享”一致。

 

三、注意事项

 

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能兼得。

 

四、申报时间和地点

 

受理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市本级办理地点:锦州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B座2楼失业保险账户管理科19-23窗口。

 

市本级咨询电话:5055907、5055234。

 

参保地为县区企业请咨询对应县区经办机构。

 

附件1:《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申请表》

附件2:《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人员信息表》


附件下载:

  1. 附件1:《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申请表》.doc
  2. 附件2:《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人员信息表》.doc


相关业务链接:

  1. 辽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

来源: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