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公布行政执法监督渠道的公告(2023年)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监督社会参与度,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实效,按照乌鲁木齐市司法局关于《乌鲁木齐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2023年度工作安排》的相关要求,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监督电话、电子邮箱及信箱,畅通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的渠道,开展好行政执法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一、监督范围及内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行政执法部门或执法人员在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域内实施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行为、执法环节和执法程序不规范、不公正、不公开,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乱执法”或“吃拿卡要”等违规情况进行监督。

 

二、监督渠道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379534614@qq.com,并请在邮件标题上注明“行政执法监督”字样。

 

2.通过信函方式寄至: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新民西街167号政策法规科,并在信封上注明“行政执法监督”字样。

 

3.行政执法监督电话:0991-4685265。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29日


发布:2023-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