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 关于做好2024年度参保单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知


县(市)社保中心、各参保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方便和促进各参保单位按时足额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切实维护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59号令)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2024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01、申报时间和方式

 

集中申报时间:2023年12月

 

申报方式:参保单位网上自助申报

 

02、申报原则

 

职工个人应按职工本人2023年1-12月平均工资(应发工资)作为2024年度个人缴费工资,如在2024年1月1日前公布黑龙江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根据本次用人单位缴费工资申报情况,省平台系统自动调整职工缴费工资上下限;

 

如在2024年1月1日黑龙江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未公布,待黑龙江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公布后,根据本次用人单位缴费工资申报情况,由省平台系统自动调整职工缴费工资上下限。

 

职工本人月缴费工资低于全省2023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作为缴费工资;超过全省2023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作为缴费工资;超过部分不列入职工个人缴费工资。

 

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额依据上年度职工本人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发放月数计算。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计算口径(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按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文件规定执行。

 

03、申报流程

 

(一)申报材料

 

1.经职工本人签名确认的《单位参保职工工资申报明细表》;

 

2.单位盖章的《单位参保职工工资申报汇总表 黑龙江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

 

(二)申报流程

 

1.数据及表格下载

 

参保单位在本单位人员增减完毕后,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选择“单位职工工资申报”模块,下载文档材料:附件年报通知附件(职工工资申报明细、汇总表)、单位名称.zip压缩包。

 

2.申报

 

参保单位在本单位人员增减完毕后,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选择“单位职工工资申报”模块,按要求上传填报后的缴费申报文件压缩包、《单位参保职工工资申报明细表》及《单位参保职工工资申报汇总表 黑龙江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

 

注:同编号险种可一起申报。

 

04、有关要求

 

(一)单位职工缴费工资申报工作涉及职工个人切身利益,是职工个人享受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的计算依据,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是参保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参保单位必须高度重视,依据政策规定如实申报缴费工资和人数,认真填报报表、资料,做出书面承诺。

 

(二)参保单位所申报的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必须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参保单位应在本单位信息公布栏或人员流动场所进行公示,接受职工监督。如发生因单位未公示、代为职工签字,少报、漏报、瞒报职工缴费工资情况的,造成缴费工资不准而出现的一切法律问题由参保单位负责。

 

(三)参保单位职工工资申报资料齐全,填报的申报表一与表二数量关系一致的,社保经办机构予以受理。申报资料不符合规定的,退回参保单位改正后重新申报。

 

鸡西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3年12月6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黑龙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2023-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