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保留和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中宁县、海原县住建局,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海兴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经对2022年12月31日前以市住建局名义制发的所有文件进行梳理,共梳理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共计26件,并形成了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规范性文件2023年清理工作报告。经市局2023年第11次党组会研究审议,决定保留18件、废止8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

1.决定保留的市住建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决定废止的市住建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26日

 

附件1:决定保留的市住建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决定废止的市住建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来源: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