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 关于做好部分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通知

莆医保综〔2023〕140号


各县(区、管委会)医保分局、民政局、财政局(财政金融局)、乡村振兴局、残疾人联合会,市医保局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转发关于坚决守牢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的通知》(闽医保〔2022〕126号)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莆政综〔2022〕7号)等文件精神,持续做好“基本医疗有保障”工作,保障部分困难人群医疗待遇,防止因病返贫致贫,更好发挥医保制度助力乡村振兴的积极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部分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补助参保政策

 

(一)第三类救助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员,下同〕参加我市2024年度及之后每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个人需缴纳的10%费用,由政府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由市、县(区、管委会)财政按3:7比例承担。

 

(二)各级残联在每年12月31日前认定的非重度残疾人(三、四级残疾人,下同),其参加次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继续由政府给予全额补助,补助资金由市、县(区、管委会)财政按2:8比例承担,相关医疗保险待遇从次年度1月1日起执行。当年度新增认定的非重度残疾人,不享受当年度补助参保。

 

二、部门职责分工

 

(一)补助第三类救助对象每年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纳的10%费用,由市民政局、乡村振兴局分别牵头,于当年度第一季度前会同市财政局、医保局联合行文,申请补助资金,补助人数按照截至上年度12月底市民政局、乡村振兴局认定的第三类救助对象人数,补助标准按照当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的10%计算,补助资金由市、县(区、管委会)财政上缴到市财政局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专户。年度结束后,根据医保信息系统提取的去除多重身份后实际补助参保人数,由市民政局、乡村振兴局分别牵头,于次年第一季度前,会同市财政局、医保局联合行文,结算上一年度第三类救助对象补助参保缴费资金。

 

(二)政府补助非重度残疾人参保缴费资金,由市残联牵头,于当年度第一季度前会同市财政局、医保局联合行文,申请补助资金,补助人数按照截至上年度12月底残联认定的非重度残疾人人数,补助标准按照当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计算,补助资金由市、县(区、管委会)财政上缴到市财政局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专户。年度结束后,根据医保信息系统提取的去除多重身份后实际补助参保人数,由市残联牵头,于次年第一季度前,会同市财政局、医保局联合行文,结算上一年度非重度残疾人补助参保缴费资金。

 

(三)第三类救助对象名单报送、补助参保及退费工作按医疗救助有关规定执行。

 

(四)各县(区、管委会)残联负责在2023年12月6日前按附件格式要求,将首批补助参加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非重度残疾人名单报送给同级医保经办机构,在2023年12月底前再将报送首批名单之后认定的非重度残疾人增减名单报送同级医保经办机构,条件具备时通过“单位网厅”报送非重度残疾人名单,实现数据实时传送、共享。今后各县(区、管委会)残联负责在每年8月底前将首批当年度认定非重度残疾人增减名单报送同级医保经办机构,每年12月底前将第二批当年度认定非重度残疾人增减名单报送同级医保经办机构。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根据残联报送的名单,做好补助对象参保登记、人员身份标识、特殊缴费账目建账、发送、退出人员补助参保账目冲销等工作。每年12月31日前认定的非重度残疾人,认定时个人已预缴次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含2023年9月1日起已预缴2024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办理退费并按规定补助参保。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部门工作协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补助参保政策,强化部门沟通协同,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难点堵点问题。

 

(二)做好资金投入保障。财政部门要将参保补助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及时拨付参保补助资金,确保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到账。

 

民政、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要做好第三类救助对象和非重度残疾人认定及名单报送,落实参保补助资金申请和结算工作。市医保中心要分类别做好第三类救助对象和非重度残疾人参保补助资金到位情况记账及统计工作,确保账目清晰,未到位的参保补助资金,及时报告市医保局。市医保局通知市民政、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由市民政、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进行催缴。

 

(三)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本着把好事办实的精神,做好第三类救助对象和非重度残疾人补助参保工作,完善工作措施,提升

 

(四)经办服务能力水平,把惠民暖心便民的服务送到每一位困难群众身边。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莆田市医疗保障局

莆田市民政局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乡村振兴局

莆田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11月30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城乡居民特殊身份登记模板(电子版)(1).xlsx

来源:莆田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