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 关于退还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家大数据核查比对,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现发现下述人员(具体名单和金额详见附件),存在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况。

 

现因以下人员地址不详、电话无法接通或拒绝接听电话等原因,无法送达《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特此公开告知,请这些人员在公示期内联系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信息核对,并按核准信息办理退款手续,将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全额退回本公告指定账户;《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拒不联系、拒不配合信息核对,即视为认同核查结果,对拒不退还的,将由社保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88条规定,提请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以行政处罚。

 

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53条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符合失信行为情形的,将被纳入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特此公告

 

退款账户开户行:工行张家口桥东支行;退款账户户名: 张家口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退款账号: 0412 0412 2930 0253 316(退款时请备注姓名及退款项目名称)。

 

联系方式: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失业职工服务部,0313——2184558。

 

附件: 《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明细表》


附件下载:

  1. 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明细表.xlsx

来源: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