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 关于异地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

汕房金通〔2023〕73号


各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职工: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整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推动“亮码可办”工作的通知》要求,异地缴存职工到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以使用“亮码可办”提供缴存凭证,具体如下:

 

一、对异地缴存职工来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提供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可通过“亮码可办”提供实时信息:

 

1. 登陆“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授权打印《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

 

2.由于查询平台仅提供2年内的缴存明细,如需打印5年内的缴存明细,可通过各公积金缴存地中心的小程序等平台截图打印,作为补充凭证。如果无法提供,也可到汕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监管平台向缴存地中心申请协同查询。(地址:中山路130号协华大厦2楼205个贷业务科)

 

二、具体操作流程:异地缴存职工到贷款受理窗口申请贷款时,登陆“全国住房公积金”-点击“服务”-点击“业务办理电子码”-点击“条形码”显示电子码数字,将电子码数字出具给贷款经办人员(请勿随意向无关人员展示,防止个人信息泄露)。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2月5日

 

附件:亮码可办操作指引

 


来源: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