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 关于下放两项劳动关系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穗人社函〔2017〕1154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的通知》(穗编办〔2017〕72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要求,原在我局办理的在省、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和省直、中央驻穗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两项劳动关系行政许可下放至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以下简称“放管服”),做好下放衔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述事项定于2017年6月1日起下放,我局于下放前(即2017年5月31日前)已收件的上述事项及其子项申请由我局继续办理,下放后(即2017年6月1日后)不再接受上述事项及其子项申请,请有关单位径向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递交申请材料。

 

二、已由我局颁发了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书的企业,下放后(即2017年6月1日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管理和服务。

 

三、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及时调整上述事项的服务对象范围,修改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加强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要将这两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办事依据、程序、期限、条件以及需提交的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和监督电话等向社会进行公示,并提供有关申请表格的免费下载服务,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办结有关事项。各区要进一步加强“放管服”力度,我局将对相关事项的办理情况定期组织监督检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24日


来源: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17-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