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 关于申请“2022年稳岗返还”和“2023年一次性扩岗补助”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2023年辽宁省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经办流程>的通知》(辽就(2023)11号)和《关于印发2022年度辽宁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经办流程的通知》(辽就〔2023〕9号)要求,现对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和稳岗返还补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2023年一次性扩岗补助

 

(一)人员范围、申请条件和发放标准。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可按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二)申请期限。申请截止期限为2023年12月30日。

 

(三)关于不重复享受政策。1名上述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四)申领办法。符合“免申即享”的企业,可登录“辽宁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接收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信息,并确认,我们将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发放至用人企业对公账户。不接收信息或不确认的企业视为放弃申领。对没有对公账户的企业,可将资金发放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市县区失业经办机构已开设服务窗口,便于企业自行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企业要在12月30日前完成申请,逾期视为放弃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

 

二、申请2022年稳岗补贴

 

(一)稳岗返还执行期限。2022年度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期限为2023年12月31日。

 

(二)返还对象。全市范围内参加失业保险,没有享受到“免申即享”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三)享受条件。2022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2022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20%;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不属于严重失信企业等“负面清单”的单位,可在2023年12月31日前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四)申领办法。无法通过“免申即享”工作模式享受稳岗返还政策的参保单位,可向参保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通过辽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提出稳岗返还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辽宁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从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s://rsj.panjin.gov.cn/)下载。

 

2.不计算裁员的情况等证明材料。(参保人员死亡、退休、劳动合同期满、解除劳动关系、主动辞职、违反法律纪律辞退、调离原单位等相关证明材料)

 

各经办机构现场对参保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在《辽宁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加盖业务专用章,并录入信息系统。对不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将其资料退回并说明原因。

 

经办机构及联系电话:

市 本 级:2822635

盘 山 县:3552945

双台子区:2361841

兴隆台区:2860217

大 洼 区:3530690

 

盘锦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3年12月1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辽宁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docx


相关业务链接:

  1. 辽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

来源: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