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 关于印发《再交易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

自住金发〔2023〕44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降低个人再交易房交易资金成本,缩短交易时间,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自贡市第五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开展再交易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自2023年12月1日起执行,先行在工商银行和中国银行两家受托银行试点,后续将逐步覆盖所有受托银行。

 

为更好地办理再交易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特制定《再交易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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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再交易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

 

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个人再交易房交易资金成本,缩短交易时间,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作用,现结合我市实际,开展再交易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一、对象和范围

 

再交易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在购买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住房贷款、组合贷款的再交易房时,不需要先结清卖方住房贷款和解除抵押,即可办理抵押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登记和抵押权变更登记的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贷款金额不得大于原住房贷款余额,贷款资金优先用于偿还以该房产在公积金中心或商业银行已设立抵押担保的存量住房贷款。

 

二、申请条件

 

(一)买卖双方已达成存量房交易约定,同意签订《再交易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四方协议》并将购房资金转入公积金受委托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指定账户,转入该账户资金应覆盖原贷款未结清本息(含罚息),受托银行应对转入资金进行管理。

 

(二)交易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允许上市交易,原个人住房贷款抵押权登记已办妥,且未被设定其他抵押,未被查封 或被其他行政手段限制。

 

(三)原个人住房贷款银行为受托银行,且与买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银行为同一银行。

 

(四)产权人和共有人必须为夫妻双方,不得有第三人。

 

三、办理流程

 

(一)贷款受理。买卖双方向具备办理“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受托银行提出申请、提交材料,中心对交易住房进行评估,受托银行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并录入系统。

 

(二)贷款审批。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材料齐全的,公积金中心按规定审批。

 

(三)办理抵押。经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的贷款,买卖双方、抵押权人签订《再交易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四方协议》,共同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抵押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登记和抵押权变更登记。

 

(四)抵押审核。受托银行将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等相关材料录入公积金业务系统,提交至公积金中心审核。

 

(五)设立资金管理账户。受托银行开立用于接收“带押过户”贷款资金和购房资金的账户,且确保该账户不存在被冻结、查封等限制使用的风险。公积金贷款金额小于原贷款未结清本息 (含罚息)的,买方或卖方应将差额部分转入该账户。

 

(六)发放贷款。抵押审核通过后,公积金中心发放贷款,受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发放至资金管理账户。

 

四、其他有关要求

 

(一)受托银行应指定专人负责再交易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管理工作。加强再交易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流向监控管理,贷款资金发放、划转须符合规定,手续规范票据齐全,防止出现贷款资金被挪用、滞留等风险。

 

(二)受托银行在办理再交易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材料按现行的贷款档案管理办法进行归档。

 

(三)未尽事宜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规定及文件执行。


来源: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