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 关于废止《关于落实做好农民工创业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南人社规〔2021〕4号)的通知

南人社规〔2023〕3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保障农民工就业创业政策的统一性,更好地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经研究,决定废止《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做好农民工创业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南人社规〔2021〕4号)。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29日


来源: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