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 温馨提醒:2023年底前可补缴2022年及2023年未缴纳的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款


临近年终岁尾,还没有缴费本年度养老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请尽快抓紧时间到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同时2023年可补缴2022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有需要的灵活就业人员请于2023年12月15日前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补缴。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转发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文件的通知》(云人社通[2022]25号)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划重点:

 

灵活就业人员在2023年12月15日前可补缴2022年度养老保险费,2023年12月24日前可缴纳本年度养老保险费。2022年因疫情原因可暂缓缴费后在2023年度进行补缴,正常年度只能当年缴纳当年的费用,逾期将不可补缴!

 

01缴费标准

 

2023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档次表

 

02缴费方式

 

1、补缴2022年度养老保险费

 

(1)申请补缴:需补缴2022年度的,于2023年12月15日前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补缴,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核定。

 

(2)缴费:核定后到税务部门缴费或注册登录“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进行缴费即可

 

2、缴纳2023年度养老保险费

 

2023年7月1日起,本年度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向税务部门进行缴费申报,社保经办机构不再开具个体缴费核定单!

 

窗口办理: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可按年(按季、按月)自行到税务部门窗口进行申报核定并缴费。

 

自助办理:个体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使用手机注册登录“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云南税务”移动应用,从25个缴费档次中选择确定一个档次,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申报、应缴费额申报确认和缴纳的业务。

 

03缴费时间

 

申报缴费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须在2023年12月24日前完成本年度申报和缴费。如需补缴2022年度养老保险费,应当在2023年12月15日之前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申请补缴。

 

丽江市社会保险中心

2023年12月4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云南税务·社保/医保缴费(微信版)

来源: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