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鞍山市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鞍人社发〔2023〕3号)文件要求,鞍山市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我市各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从事教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人员可申报正高级讲师、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技工学校教师系列人员可申报正高级讲师、高级讲师、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助理讲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

 

二、评审标准及方式

 

1、评审标准:《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2〕2号)和《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2〕5号)。(各单位请带好岗位聘任表)

 

2、评审方式:中职及技工系列正高级讲师、高级讲师采取答辩、阅卷相结合;中职及技工系列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助理讲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采取模拟上课、阅卷相结合。

 

三、报卷时间及地点

 

1、报卷时间:2023年12月11日至12月13日。

 

申报人员报卷材料须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

 

2、报卷地址:鞍山市职教城图书馆402房间(千山西路690号)

联系电话:8402600


附件下载:

  1. 附件1:2023年推荐参评晋升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一览表.xls
  2. 附件2: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doc
  3. 附件3: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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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辽宁省 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2022-02-08]

来源: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