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鞍山市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鞍人社发〔2023〕3号)文件要求,鞍山市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我市各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从事教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人员可申报正高级讲师、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技工学校教师系列人员可申报正高级讲师、高级讲师、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助理讲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
二、评审标准及方式
1、评审标准:《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2〕2号)和《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2〕5号)。(各单位请带好岗位聘任表)
2、评审方式:中职及技工系列正高级讲师、高级讲师采取答辩、阅卷相结合;中职及技工系列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助理讲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采取模拟上课、阅卷相结合。
三、报卷时间及地点
1、报卷时间:2023年12月11日至12月13日。
申报人员报卷材料须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
2、报卷地址:鞍山市职教城图书馆402房间(千山西路690号)
联系电话:840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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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