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 关于新增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

浙医保办联发〔2023〕35号


各市、县(市、区)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提升孤独症患者医疗保障水平,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经研究,决定对我省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医疗服务项目进行新增完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详见附件)纳入《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编号34020003000“等速肌力训练”按医保“乙类”项目管理,先行自付比例10%;其它项目按医保“甲类”项目管理。编号34020003800“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从医保“乙类”项目调整为医保“甲类”项目,取消先行自付比例10%。上述项目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

 

二、各地医疗机构要按照有关要求,规范开展相关项目;医保经办机构要及时完成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医保项目数据库的更新工作,确保群众医疗费用即时结算。

 

三、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29日

 

附件: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表


附件下载:

  1.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完善基本 保险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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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