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执行《阜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阜医保发〔2023〕24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阜阳市各县、市、区税务局:

 

2020年12月8日市医保局联合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阜阳市税务局印发了《阜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阜医保发〔2020〕122号),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统一基金账户管理、统计基金收支管理、统一责任分担机制、统一经办管理服务、统一激励约束机制。由于该文件有效期2年,经研究,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继续按此方案执行。

 

阜阳市医疗保障局

阜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阜阳市税务局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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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阜阳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