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第三批萍乡市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准入的通告


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工作的通知》(赣医保字〔2019〕37号)、《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医保字〔2023〕25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3年萍乡市第三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准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有关要求

 

见附件1申报指南。

 

二、申报受理时间和地点

 

医保定点申请评估材料受理时间从2023年12月5日起至12月14日止。医药机构可按照本通告有关要求,自愿向所在地(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等证照上登记地址的所属地)县区医保经办机构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工作监督和咨询电话

 

投诉举报电话:0799-6234790(市纪委市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政策咨询电话:0799-6878100(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附件:

1.2023年萍乡市第三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申报指南

2.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3.萍乡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评估表(门诊医疗机构)

4.萍乡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评估表(住院医疗机构)

5.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情况表

6.医疗机构基础信息表(表1-13)

7.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函

8.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9.萍乡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评估表

10.零售药店基础信息表(表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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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3年12月4日


来源:萍乡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