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 关于废止部分劳动保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废止129个劳动保障规范性文件)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局、社保局),省直有关单位:

 

我厅对省劳动保障厅(含原省劳动厅、省劳动局)与省社保局(含原省社保委办公室)在1993年1月至2000年12月间印发的劳动保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129个劳动保障规范性文件(其中转发文件只废止我省贯彻意见部分),废止2个文件的部分条款。现将废止的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03-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