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2018年)

穗公积金中心〔2018〕30号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与职工: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8] 187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穗人社函[ 2018]1773号),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定为2100元。现将《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8-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公积金中心[2018] 26号)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由1895元调整为2100元。本通知自2018年7月2日起执行,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严格做好年度调整工作。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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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18-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