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兵团 关于公布2023年度兵团技能人才评价机构名单(第三批)的通知


根据《关于印发〈兵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和〈兵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兵人社函〔2020〕9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的通知》(兵人社函〔2021〕32号)《兵团技能人才评价机构备案事项办理指南(试行)》(兵人社函〔2022〕42号)规定,经兵团、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估、备案,现将首次备案的石河子明珠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和新增职业的石河子技师培训学院等11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首次备案的石河子新西部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石河子明珠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和新增考核项目的石河子立新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等5家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予以公布(名单详见附件)。具体通知如下。

 

一、兵团技能人才评价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实行动态管理,首次备案机构有效期3年(2023年10月至2026年9月)。有效期内,评价机构开展评价活动须接受兵团、师市人社部门质量督导,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如出现失信、违纪违规行为,

 

一经查实,即按《技能人才评价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工作指引(试行)》予以处理。

 

二、备案通过的评价机构,应按备案职业(工种)、等级和

 

考核项目在兵团范围内开展评价活动。评价机构要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评价管理制度,依照国家职业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加大题(卷)库开发工作力度,严格评价程序,规范评价行为,强化内部质量督导,加强评价人员队伍和信息化建设。评价机构要根据机构类型分别建立工作台账,按照《兵团技能人才评价业务档案管理工作指引(试行)》做好评价业务档案和数据库管理,妥善保管相关资料。

 

三、备案通过的评价机构需在异地(非机构备案地)开展评价工作时,应先取得异地师市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机构的书面授权或许可,并在兵团技能人才评价监管服务平台(https://btrd.bjjrzy.com)备案后,方可开展评价。

 

四、评价机构在备案有效期内,如遇国家职业标准更新,职业名称(工种/职业方向/专业方向)、职业编码等发生变化或兵团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考核目录发生变动时,按更新后的国家职业标准或文件执行。

 

五、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具体评价职业(工种)等信息,在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公示查询系统(http://pjjg.osta.org.cn)公布。评价机构登陆兵团技能人才评价监管服务平台,按照公布的信息进行线上备案,通过审核后即可开展等级认定工作。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具体考核项目以本通知公布的项目为准,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可登陆兵团技能人才评价监管服务平台进行线上备案,通过审核后即可开展考核工作。

 

附件:

1.兵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名单.docx

2.兵团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名单.docx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26日


附件下载:

  1. 1.兵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名单.docx
  2. 2.兵团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名单.docx

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社局
发布:2023-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