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 关于2023年度全市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社会保险费核定缴费截止日期的公告


全市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鉴于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期限已临近,为避免您贻误缴纳2023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现将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核定缴费截止日期及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核定缴费截止日期

 

12月20日前已进行核定的(新参保、临近退休缴费、缴纳部分月份)、当年税务自主申报缴费的,请务必于12月20日前完成缴费业务。12月21日起停止2023年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核定及缴费业务。

 

二、核定缴费业务办理

 

(一)正常缴费业务(缴纳全年),参保人员直接通过“内蒙古税务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自主选择缴费档次(选择缴费档次同时请务必核对准确缴费年度为2023年)进行缴费,无需到各区社保经办机构核定。

 

(二)特殊缴费业务(新参保、临近退休缴费、缴纳部分月份),参保人员可到各区人社服务大厅或街道办事处人社服务窗口先行核定,再通过税务缴费渠道进行缴费。

 

三、缴费方式

 

税务部门提供“线上”和“线下”两种渠道缴费方式。“线上”渠道包括内蒙税务APP、电子税务局WEB端、蒙速办、微信城市服务、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市民服务中心、建设银行裕农通APP、建设银行手机银行APP、建设银行网上银行;“线下”渠道包括建设银行自助机、建设银行柜台、社区云POS机、办税服务厅现金方式。

 

完成缴费后,缴费信息通过社税数据共享平台自动回传到社保经办机构,缴费人无需再到社保窗口办理划账手续。可在缴费成功3—5个工作日后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手机APP、微信小程序、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蒙速办等“线上”渠道和税务实体大厅进行缴费记录查询。

 

四、其他事宜

 

(一)核定档次变更

 

自主核定的参保人员,在缴费前须对已核定的档次、金额进行核对,无异议后再确认缴费。核对后如需调整缴费档次的,参保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代办需同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到所属社保大厅受理窗口办理。

 

(二)新参保办理

 

新参保或从企业职工转为个人缴费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到就近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首次参保登记和缴费核定。

 

五、温馨提示

 

因受新冠疫情影响,2022年未及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2023年可补缴2022年养老保险,补缴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在缴费期内到社保受理窗口进行补缴。



相关业务链接:

  1. 内蒙古税务·社保/医保缴费(小程序)
  2. 社保云缴费(微信城市服务)

来源: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