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自治州 关于推进企业工资指导有关工作的通知

延州人社函〔2023〕109号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政府各部门、省直有关单位:

 

近日,吉林省人社厅发布了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为7%;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中线(基准线)为5%;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下线为3%。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为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分类指导

 

各县(市)人社局、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引导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工资增长幅度和不同岗位人员的工资调整幅度。既促进企业发展,又保障职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在上线与基准线之间增长工资;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围绕基准线增长工资;经济效益和支付能力一般的企业可按下线增长工资;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支付能力不足、不能按照工资指导线标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的,可低于下线确定工资水平,包括零增长或负增长,但企业支付给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所在县(市)最低工资标准。

 

二、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各县(市)人社局要指导企业按照《吉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规定的程序、内容及相关要求,把工资指导线作为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依据,及时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确定企业工资增长水平和工资分配方案,订立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并按规定报送同级人社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在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之前已签订工资集体合同的,如原集体合同涉及职工的工资增长幅度未达到工资指导线水平,可参照工资指导线并结合企业经营情况,重新调整工资增长水平,签订工资集体合同变更书,作为集体合同的补充协议。

 

尚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应将工资指导线作为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创造条件尽快实行工资集体协商。

 

三、积极宣传工资指导线制度

 

各县(市)人社局要加大工资指导线的宣传力度,使企业和广大劳动者充分认识工资指导线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作用,积极主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自觉按照工资指导线安排职工工资增长,合理提高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不断增强工资指导线的实施效果和社会影响力。

 

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15日


来源:延边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