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自治州 关于执行落实“提取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支持政策的通知
阿房金管〔2023〕17号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3部门印发〈关于促进家居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3〕146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建房发〔2023〕212号)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更好落实“提取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支持政策的通知》(川建金函〔2023〕377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就执行落实“提取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支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缴存职工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改造,自取得电梯使用登记证之日起24个月内。
二、办理要件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二)增设电梯项目合同(协议);
(三)电梯竣工验收报告;
(四)电梯增设费用分摊协议;
(五)电梯使用登记证;
(六)实际支付增设电梯费用发票或收据;
(七)提取人身份证明及关系证明材料。
三、办理方式
(一)窗口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服务窗口。
(二)网上办理,登录阿坝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服务大厅”或官方网站“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
阿坝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2月20日
来源:阿坝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