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 关于延长2020年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限的通知


2020年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可按前期公布基数缴至2021年2月底。3月份以后需补缴2020年缴费的,待2021年新基数公布后再行办理。

 


来源:西安市养老保险经办处
发布:2020-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