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自治州 关于开设缴存职工异地公积金贷款委托按月定额还贷提取业务的通知

阿房金管〔2023〕18号


各缴存单位:

 

自2020年全国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以来,我州缴存职工异地公积金贷款快速增长,为减轻职工还贷压力,经调研论证、听取各方意见,本着安全合规、便民利民的原则,中心决定在保持职工可按年提取公积金还贷业务服务的同时,于2024年1月1日正式新推出缴存职工异地公积金贷款委托按月定额还贷提取业务,请向广大职工做好宣传。

 

附件:

1.阿坝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工异地公积金贷款还款委托按月定额提取业务管理制度

2.阿坝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工异地公积金贷款还款委托按月定额提取操作流程

 

阿坝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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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阿坝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工异地公积金贷款还款委托按月定额提取业务管理制度

 

为切实有效转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调研成果,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有效减轻职工购房还贷压力,根据《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阿州住公委〔2020〕1号)、《阿坝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阿房金管〔2022〕9号),中心决定开设职工异地公积金贷款还款委托按月定额提取(简称:委托按月定额提取)业务,并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委托按月定额提取须符合《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提取管理办法》《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提取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为全国互认互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业贷款组合贷),纯商业购房贷款或组合贷中公积金贷款部分已结清剩余的商业购房贷款不在受理范畴。

 

第三条 受理四川省行政区域外的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委托定额按月签约时,需满足所购房屋应在职工本人或配偶工作地、户籍所在地(或籍贯地)行政区域内的规定。

 

第四条 在异地中心贷款(含商业贷款组合贷)正常还款满12个月后,可申请阿坝州异地公积金贷款委托按月定额提取业务。

 

第五条 签约按月定额提取最长年限为5年(60个月),到期自动终止,如需续签缴存职工(含配偶)须前往柜台重新办理,办理资料与首签相同。

 

第六条 异地公积金贷款委托按月定额提取签约卡为本州合作银行一类卡或社保卡,优先使用本州合作银行扣款卡。

 

第七条 办理签约按月定额提取业务时,已婚职工需夫妻双方前往公积金窗口办理。

 

第八条 已婚职工办理签约按月提取业务时需对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进行关联。

 

第九条 夫妻双方婚前各有购房贷款,且符合按月定额提取签约条件的,可合并定额金额签约,也可按房屋主贷人各自申请签约。

 

第十条 签约期间缴存职工婚姻关系发生变更的,须当事人双方凭离婚证、法院判决书前往柜台申请签约终止。

 

第十一条 签约期间缴存职工变更、终止委托按月定额提取业务的,可由夫妻双方其中一方携带相关证件申请办理。

 

第十二条 签约期间缴存职工贷款自然结清、提前结清、提前部分还贷或贷款金额、还款年限及贷款信息发生变更的,须在15个工作日内到公积金中心变更、终止委托按月定额签约提取。

 

第十三条 缴存职工提前结清贷款并及时终止签约的,可在结清贷款后一年内申请提前还贷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已还贷金额。

 

第十四条 缴存职工如违反第十二条相关规定的,按照《阿坝州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管理制度》要求,将纳入缴存职工失信行为管理。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阿坝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2:阿坝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工异地公积金贷款还款委托按月定额提取操作流程

 

一、签约条件

 

(一)贷款类型。全国范围内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含商业贷款组合贷)。如组合贷中公积金贷款部分已结清,剩余的商业贷款部分不在签约范畴,但可申请按年提取。

 

(二)还款时限。偿还购房贷款需还款满12个月后申请签约。

 

二、签约方式

 

(一)按月签约。首签5年,到期自动终止。

 

(二)续签方式。需由签约职工(含配偶)到公积金服务窗口续签。续签与首次签约要件相同。提前结清贷款的,不在续签范畴。

 

三、办理要件

 

购房合同、备案表或不动产权证明、借款合同、近12个月还款明细、异地公积金贷款委托按月定额提取试算表、缴存职工(含配偶)身份证件、婚姻证明、银行卡、按月定额签约协议等相关资料(以上要件须原件)。

 

签约银行卡要求:签约卡为本州合作银行一类卡或社保卡,优先使用缴存职工在本州合作银行开户的扣款卡。

 

四、定额标准

 

(一)等额本息贷款。按照实际月还款金额进行签约,最长可签5年(60个月)。

 

(二)等额本金贷款。按照签约月上一月实际月还款金额定额试算后的金额签约(包含组合贷商业贷款部分),最长可签约5年(60个月)。

 

限额核定计算方式:①贷款余额60万元以下的3000元;②贷款余额60-90万元的4000元;③贷款余额90万元(含)-120万元的5000元;④贷款余额120万元(含)以上的8000元。

 

如:某笔贷款余额90万元,限额核定5000元,签约前一个月还款额6000元,代入定额计算公式(6000×12-5000)÷12=5583元,定额金额为5583元。

 

五、签约流程

 

异地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还款满12个月后,即可办理定额按月提取签约业务。具体操作如下:

 

六、注意事项

 

受理委托按月定额提取签约时,如有以下情况,请提前到公积金中心修改或终止定额签约按月提取。具体如下:

 

(一)提前部分还款。如签约期间缴存职工申请提前部分还款且更改还款期数和月还款金额的,需在提前还款后15个工作日内到公积金窗口按照更改后的还款金额重新签约。

 

(二)提前结清贷款。如签约期间缴存职工申请提前结清贷款的,需结清贷款后15个工作日内到公积金窗口终止签约。提前结清贷款提取,可在终止签约后12个月(提前结清凭证12个月以内)申请提前还贷提取。

 

(三)其他情况。缴存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婚姻情况发生变更的,须在变更后3-7个工作日内到公积金窗口进行签约变更。


来源:阿坝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