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柳州市实验技术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柳教职改〔2023〕15号


各县、区(新区)教育局,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局属学校,二层机构:

 

现将《柳州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柳职办〔2023〕18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委会选择及报送时间

 

(一)评委会的选择

 

1.正高实验师选择“实验技术系列正高级评委会”

 

2.高级实验师选择“实验技术系列高级实验师评委会”

 

3.实验师、助理实验师选择“实验技术系列柳州市中级评委会、实验技术系列柳州市初级评委会”

 

(二)报送时间要求

 

2023年度申报工作全部通过网络申报系统申报,各县区、学校按材料上报程序,自行确定材料报送时间要求,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其中正高实验师、高级实验师申报材料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报送至市教育局职改办。

 

8月31日24:00系统截止接收所有评审会申报材料。

 

二、工作要求

 

(一)今年的申报、审核、评审工作全部采用网络方式。采取“接收一个、审核一个、上报一个”的方式,在完成本单位的每一位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后,即可提交上一级职改部门,无需批量报送。

 

个人/单位办理业务登录网址:http://www.rczx.ex1.http.80.g0.ipv6.liuzhou.gov.cn/zc.html,技术客服电话:0771-5505013。

 

(二)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三)个人材料上报

 

1.按照《2023年实验技术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要求(附件4)。1.在申报系统设定的期限内填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并负责。学历、下一级职称证书、社保关系、继续教育等已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不再要求重复提供;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上传相关材料。

 

2.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申报前需完成2023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2022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完成专业科目学时的,要及时登录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学时登记。

 

3.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由职改办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职改办不予接收材料,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处理。

 

4.2023年申报系统设置学术风险预警功能,搭建涉嫌非法出版物数据库,与申报人提交的刊物自动对比,标记风险刊物。申报人根据提示自行核验,各单位及各主管部门加大对标记风险刊物的审核力度。

 

5.申报人员的工作量、工作业绩、论文著作、教育教学课题及其他业绩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0日。申报人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是申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前须自行对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材料进行检查核实,并作出承诺。经查如发现有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和桂人社规〔2021〕11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6.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材料。

 

7.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

 

(四)审核要求

 

1.单位按《职称材料审核记录表》(附件5)要求开展:

 

(1)各单位明确审查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各单位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并予以查询核实,并在申报系统中如实填写核实结果,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将弄虚作假、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材料推荐上报,单位提供虚假材料或有其他严重违规情节的,向其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部门提出处理,同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如申报人办理档案托管的,申报人所在单位与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的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

 

(2)各单位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情况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情况要如实填入评审系统。公示材料包括:申报人(姓名、学历、现有职称及取得时间、申报资格名称、申报专业)、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及论文、著作等。申报材料清单中注明“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如有缺少,不得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时须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原件并向全体教职工说明公示地点,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参评。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3)申报人所在单位成立职称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人进行审议。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才组成,不少于5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不得少于2/3。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才应具有相应级别以上职称。审议推荐可以邀请外单位专家或委托外单位进行。

 

2.对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在审议前应采取答辩或说课等方式进行考评。审议推荐小组根据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成果、考评情况等,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推荐人选获同意推荐票数应超过投票总数的2/3。未经审议、票数不超过2/3的,单位不得推荐。

 

3.主管部门审核: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未履行审核职责的,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严禁将不符合评审条件及申报程序不完整、不规范的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对审查不合格的申报材料,按原渠道退回,发现申报涉嫌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重要参考依据。

 

各职业学校须提交职称评审推荐报告,包括本地区、单位职称工作布置、指导培训、监督有关情况和推荐人员情况于8月31日前盖单位公章(纸质版)上报我局职改办(无需上传系统)。

 

三、审核反馈

 

计划于9月上旬开展集中审核反馈,申报人应当在9月上旬随时关注短信、微信和系统审核反馈信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如实完善申报材料并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再次上报。其中新补充的材料必须在单位区域内补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因申报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上报的、未能及时将各级职能部门退回的申报材料完善后重新上报的,或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申报人所在单位于9月上旬需随时关注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被退回的情况,并督促申报人员按要求完善材料后再次上报。提交材料后,提醒申报人留意系统站内消息,并按消息提示缴费。

 

四、其他

 

(一)评审收费标准:

 

1.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区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即正高级讲师评审收费450元/人次,高级讲师评审收费380元/人次,讲师评审收费230元/人次,助理讲师评审收费150元/人次。

 

2.收费方式与时间: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以短信通知或系统消息为准。提交材料后,请留意系统站内消息,并按消息提示缴费。缴费成功才表示本次材料报送成功,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放弃本次职称申报。

 

(二)加强职称监督管理。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职改部门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其他未尽事宜,请按照柳职办〔2023〕18号文件执行,或咨询我局职改办,联系人:洪梅,联系电话:2815632。

 

柳州市教育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17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柳州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柳职办〔2023〕18号).doc
  2. 附件2: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实验技术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54号).pdf
  3. 附件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doc
  4. 附件4:2023年实验技术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xlsx
  5. 附件5:职称材料审核记录表.doc


相关业务链接:

  1. 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服务平台

来源: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