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 关于2024年度省直管企业职工生育津贴计发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直管企业:

 

为确保2024年度生育津贴发放到位,考虑到2023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尚未公布,对2024年度省直生育津贴暂按上年度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计发,具体标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 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59号)确定的下限4242元。待2023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企业完成基数申报和封顶保底调整入库后,确定2024年度生育津贴计发标准,并对差额部分进行补发。

 

山东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3年12月20日


来源: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