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 关于调整运动诱发电位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厦医保〔2023〕113号


各公立医疗机构、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第七十三集团军医院:

 

为贯彻执行《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运动诱发电位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闽医保规〔2023〕5号)要求,适应公立医院发展需求,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调整运动诱发电位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运动诱发电位、多功能神经肌肉功能监测、功能监测(表面肌电测定)等项目价格,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二、修订实时剪切波组织弹性成像、诊疗分析及手术规划3D智能医学影像辅助操作、电休克治疗、多参数监护无抽搐电休克治疗、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人工膝关节表面置换术、下肢关节松解术等项目说明栏,调整全身麻醉(无痛胃镜或肠镜全身麻醉)的项目名称,调整经皮穿刺电刺激镇痛术的项目类别,调整经颅重复磁刺激治疗的项目内涵。

 

上述价格项目修订情况详见附件。

 

三、请各公立医疗机构按照本通知的调整内容,认真做好院内收费系统更新维护与政策解释说明。本通知自2023年12月1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30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厦门市医疗机构部分价格项目及公立医院价格.xls


相关文章:

  1. 厦门市 政策解读《关于调整运动诱发电位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2023-12-04]

来源: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