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 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吴政办发〔2023〕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工(农)业园区管委会、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4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3〕7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宁政办发〔2023〕51号),结合实际,现将我市2024年部分节假日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二、春节:2月10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8天。2月4日(星期日)、2月18日(星期日)上班。鼓励各单位结合带薪年休假等制度落实,安排职工在除夕(2月9日)休息。

 

三、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7日(星期日)上班。

 

四、开斋节:4月10日至11日放假,共2天。

 

五、劳动节:5月1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8日(星期日)、5月11日(星期六)上班。

 

六、端午节:6月10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七、古尔邦节:6月17日至18日放假,共2天。

 

八、中秋节:9月15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4日(星期六)上班。

 

九、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疫情防控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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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吴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