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 关于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人员:

 

按照省税务局和省医疗保障局吉税办〔2020〕56号文件以及吉林省税务局关于明确2020年底办理涉税业务时间节点的通告精神,全市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征收模式为医保核定、税务征收。

 

按照吉林省税务局通告,社会保险费暂停办理征收业务时间安排为2020年12月29日17:00起,停止办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业务,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仍可通过银行窗口、微信小程序、支付宝、移动POS机进行缴费。恢复办理税费征收业务时间安排为2021年1月4日00:00起,吉林省税务局各渠道税费征收业务功能将恢复正常办理。此间税务部门不能及时将缴费时间传递至医保部门,将会产生缴费延期导致参保人不能及时享受相关医保待遇的问题。

 

为有效预防上述问题的发生,确保参保单位、参保个人及时享受相关医保待遇,特提醒各参保单位、参保个人,务必于2020年12月29日17:00前将应缴纳的医保费,按照征缴通知单金额、个人缴费标准,及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方式、缴费渠道全额准确按时缴费。

 

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2020年12月28日


来源: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发布:2020-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