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 关于开展二手房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业务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受托银行:
按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银保监会雅安监管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雅安市不动产“带押过户”工作方案(试行)》,现将我市开展二手房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业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二手房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申请条件
(一)买卖双方达成存量房交易约定,同意进行二手房带押过户申请,并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对二手房交易全部资金进行监管,其监管资金总额应不小于交易房屋的原个人住房贷款剩余本金、到期利息及其他应还债务之和。
(二)卖方已取得交易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且原贷款抵押登记已办理,且未设定其他抵押登记、未被查封和无其他限制转移等情形。
(三)卖方原贷款(含组合贷款)应为正常还款状态,不存在逾期、诉讼等情况;
(四)买方应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
二、受托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基本条件
(一)完善管理制度。承办银行应有完整的“带押过户”贷款管理办法或规定,以及办理“带押过户”的必要材料。公积金中心应有相关备案。
(二)设立资金监管账户。承办银行应开立用于接收“带押过户”贷款资金的账户作为资金监管账户,且该账户不存在被冻结、查封等限制使用的风险。承办银行负责对监管账户内资金全程监管,并将监管账户报公积金中心备案。
(三)限时办理原住房贷款结清手续。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发放至监管账户后,承办银行原则上应在放款当日办理原住房贷款结清手续,将监管账户内剩余资金划入卖方指定的收款账户,并在原贷款结清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注销原抵押权登记手续。
三、个人二手房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办理流程
(一)贷款申请受理。买卖双方持原贷款银行的《转让及抵押房产同意函》(附件1)向公积金中心提出二手房公积金“带押过户”申请,提交二手房贷款申请材料。中心受理人员对该笔“带押过户”申请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查,录入信息。
(二)贷款申请审批。对符合贷款条件、材料齐全的,公积金中心按流程进行审批。
(三)办理抵押。经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的贷款,由所属管理部向贷款承办银行出具《顺位抵押知晓函》(附件2)。承办银行、买卖双方应及时办理交易房屋过户、新设抵押权登记等手续。完成抵押登记后,承办银行应及时将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抵押权证书等材料交至公积金中心录入信息。
(四)发放贷款。抵押审核通过后,公积金中心将贷款资金发放至监管账户。
(五)交易资金结算。承办银行原则上应在放款当日办理原住房贷款结清手续,结清后将剩余交易资金划入卖方指定的收款账户。
(六)注销原贷款抵押。原贷款关联银行应在原贷款结清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注销原抵押权登记手续,并将注销抵押登记后的《房产登记信息查询情况说明》送至公积金中心。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雅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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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雅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