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交通运输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试行)

赣交组人字〔2022〕7号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江西省内企事业单位从事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职称名称、专业设置和评审方式

 

交通运输工程职称归口工程系列,分高级、中级和初级,高级分设正高级和副高级,初级分设助理级和员级。名称依次为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

 

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设置为:公路与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航运枢纽及辅助工程、交通信息和通信工程、道路运输工程、水上运输工程。

 

高级采用评审方式,中级采用评审或认定方式,初级采用认定方式。

 

三、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爱岗敬业,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服务行业发展、科技创新研发、成果转化应用能力。

 

(三)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四)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取得职业资格的,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

 

(六)取得现职称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内延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2.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3.受警告以上处分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四、正高级工程师具体条件

 

(一)学历资历方面

 

1.获理工类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并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2.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详见附则)。

 

(二)工作经历方面

 

1.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4.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三)工作业绩方面

 

从事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任现职以来,作为主要完成人,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完成本专业技术领域1项以上国家级,或2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经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或评审(以验收或评价证书为准)。

 

2.完成2项以上省级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包括研发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等项目,并已投入生产(或应用),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3.完成2项以上本企业主导产品的开发、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等工作,经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产品性能达到国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4.编制完成1项以上国际标准,或2项以上国家(行业)标准,或4项以上省级地方标准,且该标准得到实施应用并取得良好效益;或主持(排名第一,下同)编制完成2项以上国家(部门)技术规程、规范,或4项以上省级地方技术规程、规范,且该规程、规范得到实施应用并取得良好效益。

 

5.获2项以上本专业技术领域发明专利(以专利证书为准),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需提供专利转化应用证明或针对该专利转化应用所产生经济效益的相关销售、税务等证明材料。

 

6.获国家级奖项(专业技术类)1项以上,或省(部)级一等奖(专业技术类)1项以上,或省(部)级二等奖(专业技术类)2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7.获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8.获优秀咨询、规划、勘察、设计成果奖国家级1项,或省(部)级一等奖1项以上,或省(部)级二等奖2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9.获国家级工法1项以上,或省(部)级工法3项以上,并已颁布实施,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以个人证书为准。

 

10.主持完成行业重大战略规划或政策文件制定的技术咨询支撑服务1项以上,并且成果被省(部)级以上有关部门采纳实施的,以批复或颁布文件为准。

 

11.完成省级以上区域路网规划,或运输服务设施(公路、水路等)规划,或通信网规划、智慧交通规划,或五年专项规划2项以上。

 

12.完成全省性专业定额(如养护、桥梁加固、机械台班等)2项以上,或地方补充定额10个章节以上;完成造价文件编制、咨询服务特大桥4座,或大桥8座,或枢纽型互通立交4座,或互通立交8座,或隧道4座以上(单洞累计长4000m以上),或高速公路80公里,或一级公路120公里,或二级公路240公里以上。

 

13.完成勘察特大桥4座以上,或大桥15座以上,或隧道3座以上,或高速公路80公里以上,或一级公路120公里以上,或二级公路200公里以上。

 

14.完成设计特大桥、特殊结构桥梁2座以上,或互通立交、大桥4座以上,或特长隧道2座以上,或高速公路20公里以上,或一级公路30公里以上,或二级公路60公里以上。

 

15.完成设计高速公路交通工程标志、标线、隔离栅等附属设施3项以上累计300公里以上;或完成设计附属房建工程3个高速公路项目,且累计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

 

16.完成设计公路大、中修工程4项(高速公路40公里,或一级公路总里程60公里,或二级公路总里程120公里)以上;或完成设计桥梁大、中修(含危桥加固)特大桥2座以上,或大桥4座以上;完成设计隧道主体结构大、中修(含危隧处治加固)长隧道2座以上,或中隧道4座以上。

 

17.完成设计文件(含养护大中修)的审查、审批或工程项目立项审查审批工作,特大桥10座以上,或大桥(含加固)20座以上,或隧道6座以上,或高速公路200公里以上,或一级公路200公里以上,或二级公路400公里以上。

 

18.完成监理特大桥1座以上,或大桥2座以上,或隧道1座以上(单洞累计1000m以上),或高速公路20公里以上,或一级公路30公里以上,或二级公路60公里以上;或完成监理附属房建工程2个高速公路项目,且累计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

 

19.完成施工特大桥1座以上,或大桥2座以上,或隧道1座以上(单洞累计1000m以上),或高速公路20公里以上,或一级公路30公里以上,或二级公路60公里以上;或完成施工大、中修工程高速公路40公里以上,或一级公路60公里以上,或二级公路120公里以上;或完成施工大、中修工程特大桥2座以上,或大桥4座以上,或隧道1座以上(单洞累计2000m以上)。

 

20.完成施工高速公路交通工程标志、标线、隔离栅等附属设施3项以上累计300公里以上;或完成施工附属房建工程2个高速公路项目,且累计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

 

21.完成项目建设管理、技术咨询特大桥2座,或大桥4座,或枢纽型互通立交2座,或互通立交4座,或隧道2座以上(单洞累计长2000m以上),或高速公路40公里,或一级公路60公里,或二级公路120公里以上;或完成项目建设管理、技术咨询附属房建工程2个高速公路项目,累计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

 

22.完成质量安全监督特大桥4座,或大桥8座,或枢纽型互通立交4座,或互通立交8座,或隧道4座(单洞累计长4000m以上),或高速公路80公里,或一级公路120公里,或二级公路240公里以上。

 

23.完成工程检测、试验特大桥4座,或大桥8座,或枢纽型互通立交4座,或互通立交8座,或隧道4座(单洞累计长4000m以上),或高速公路80公里,或一级公路120公里,或二级公路240公里以上;或技术主持试验室(甲级试验检测资质以上)工作5年以上。

 

24.完成40公里三级及以上航道整治工程的设计、前期工作、建设管理、施工、监理工作等其中之一。对于周期长、分阶段实施的重大项目应有阶段性审查或验收报告。

 

25.完成三级及以上航道上航运枢纽1项以上工程的设计、前期工作、建设管理、施工、监理工作等其中之一。对于周期长、分阶段实施的重大项目应有阶段性审查或验收报告。

 

26.完成三级及以上航道上船闸或主要港口2项以上工程的设计、前期工作、建设管理、施工、监理工作等其中之一。对于周期长、分阶段实施的重大项目应有阶段性审查或验收报告。

 

27.完成三级及以上航道上的船闸大修工程4项,或专项修理工程8项以上的设计、前期工作、建设管理、施工、监理工作等其中之一。

 

28.完成工程检测、试验、质量安全监督或造价管理咨询三级及以上航道的整治工程80公里以上,或航运枢纽工程2项以上,或船闸、主要港口4项以上,或船闸大修工程8项以上,或专项修理工程16项以上;或技术主持试验室(甲级试验检测资质以上)工作5年以上。

 

29.完成四级及以上航道航标配布设计150公里以上,或完成四级及以上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或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技术咨询20项以上,或完成三级及以上航道养护工程方案、设计8项以上。

 

30.完成建设管理三级及以上航道电子航道图80公里以上,或完成航道定级、航道普查800公里以上,或累计完成三级以上航道疏浚养护工程施工、建设管理200万立方米以上。

 

31.完成质检、修理10000载重吨以上不同船型船舶2艘,或5000载重吨不同船型4艘,或3000载重吨不同船型6艘,或1000载重吨不同船型10艘,或特种运输船6艘,或工程船(110kw以上)6艘,或50客位以上客船6艘以上。

 

32.完成水上突发事件救助打捞、水上较大险情处置6项以上,或3000立方以上水下石方开挖,或净重300吨(或1000米管线)以上水下长重大构件(管线)安装,或500吨以上沉船沉物打捞项目2项以上的设计、建设管理、技术咨询、监理、施工等其中之一。

 

33.完成网络型甩挂运输或特殊条件下的散货、集装箱、应急保障运输全过程的生产组织2项以上。

 

34.完成单项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领域(公路、航道、航运枢纽、港口)信息化项目2个以上,或载运工具(车辆、船舶)运转智慧化项目2个以上,或交通运输行业政府信息化项目2个以上的设计、建设管理、施工、监理、试验检测、质量安全监督、后评估等其中之一。

 

35.完成2项以上汽车全车大修、重大车辆改装改造的全过程技术组织,或重大汽车综合性能检测、专用保修设备的设计、安装、调试,解决其中复杂技术问题。

 

(四)研究成果方面

 

取得现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专业技术著作中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相关的论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期刊(《工程索引》)收录,或在国际权威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1篇以上。

 

3.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全国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其中1篇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

 

4.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

 

5.取得本领域科技成果(排名第一)3项以上,经省科技主管部门登记并取得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6.企业及县以下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工作中为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撰写的初步设计报告、技术总结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等5篇以上,须有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技术研发部门出具的明确为完成人的鉴定材料。

 

五、高级工程师具体条件

 

(一)学历资历方面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理工类博士学位,且取得工程师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获理工类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且取得工程师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3.理工类大专毕业后,在企业及县以下事业单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且取得工程师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

 

4.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详见附则)。

 

(二)工作经历方面

 

1.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三)工作业绩方面

 

从事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任现职以来,作为技术骨干,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完成本专业技术领域1项以上国家级,或2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经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或评审(以验收或评价证书为准);主持完成本专业技术领域2项以上市级科研(课题)项目,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验收或评审(以验收或评价证书为准)。

 

2.完成2项以上省级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包括研发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科技成果推广等项目,已投入生产(或应用),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较高水平。

 

3.完成2项以上本企业主导产品的开发、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等工作,经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产品性能达到国内同类产品较高水平。

 

4.编制完成1项以上国际标准,或2项以上国家(行业)标准,且该标准得到实施应用;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二,下同),编制完成2项以上省级地方标准,或2项以上国家(部门)技术规程、规范,且该标准或规程、规范得到实施应用;或主持编制完成2项以上省级地方技术规程、规范,且该规程、规范得到实施应用。

 

5.获2项以上本专业技术领域发明专利(以专利证书为准),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1项以上本专业技术领域发明专利(以专利证书为准),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需提供专利转化应用证明或针对该专利转化应用所产生经济效益的相关销售、税务等证明材料。

 

6.获省(部)级三等以上奖励(专业技术类)1项以上,或市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1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7.获优秀咨询、规划、勘察、设计成果省(部)级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8.获省级以上优质工程奖1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9.获省(部)级工法2项以上,以个人证书为准。

 

10.主持完成行业重大战略规划或政策文件制定的决策咨询技术支撑服务1项以上,被市(厅)级以上有关部门采纳实施的,以批复或颁布文件为准。

 

11.完成市(厅)级以上区域路网规划,或运输服务设施(公路、水路等)规划,或通信网规划、智慧交通规划,或五年专项规划2项以上。

 

12.完成全省性专业定额(如养护、桥梁加固、机械台班等)1项以上,或地方补充定额8个章节以上;或完成造价文件编制、咨询服务特大桥4座,或大桥8座,或枢纽型互通立交4座,或互通立交8座,或隧道4座以上(单洞累计长4000m以上),或高速公路80公里,或一级公路120公里,或二级公路240公里以上。

 

13.完成勘察特大桥3座以上,或大桥10座以上,或隧道2座以上,或高速公路60公里以上,或一级公路100公里以上,或二级公路150公里以上。

 

14.完成设计特大桥、特殊结构桥梁1座以上,或互通立交、大桥3座以上,或长隧道2座以上,或高速公路20公里以上,或一级公路30公里以上,或二级公路60公里以上。

 

15.完成设计高速公路交通工程标志、标线、隔离栅等附属设施3项以上累计300公里以上;或完成设计附属房建工程3个高速公路项目,且累计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

 

16.完成设计公路大、中修工程4项(高速公路40公里,或一级公路总里程60公里,或二级公路总里程120公里)以上;或完成设计桥梁大、中修(含危桥加固)特大桥2座以上,或大桥4座以上;或完成设计隧道主体结构大、中修(含危隧处治加固)长隧道2座以上,或中隧道4座以上。

 

17.完成设计文件(含养护大中修)的审查、审批或工程项目立项审查审批工作,特大桥10座以上,或大桥(含加固)20座以上,或隧道6座以上,或高速公路200公里以上,或一级公路200公里以上,或二级公路400公里以上。

 

18.完成监理特大桥1座以上,或大桥2座以上,或隧道1座以上(单洞累计1000m以上),或高速公路20公里以上,或一级公路30公里以上,或二级公路60公里以上;或完成监理附属房建工程2个高速公路项目,且累计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

 

19.完成施工特大桥1座以上,或大桥2座以上,或隧道1座以上(单洞累计1000m以上),或高速公路20公里以上,或一级公路30公里以上,或二级公路60公里以上,或完成施工大、中修工程高速公路40公里以上,或一级公路60公里以上,或二级公路120公里以上;或完成施工大、中修工程特大桥2座以上,或大桥4座以上,或隧道1座以上(单洞累计2000m以上)。

 

20.完成施工高速公路交通工程标志、标线、隔离栅等附属设施3项以上累计300公里以上;或完成施工附属房建工程2个高速公路项目,且累计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

 

21.完成项目建设管理、技术咨询特大桥2座,或大桥4座,或枢纽型互通立交2座,或互通立交4座,或隧道2座以上(单洞累计长2000m以上),或高速公路40公里,或一级公路60公里,或二级公路120公里以上;或完成项目建设管理、技术咨询附属房建工程2个高速公路项目,且累计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

 

22.完成质量安全监督特大桥4座,或大桥8座,或枢纽型互通立交4座,或互通立交8座,或隧道4座以上(单洞累计长4000m以上),或高速公路80公里,或一级公路120公里,或二级公路240公里以上。

 

23.完成工程检测、试验特大桥4座,或大桥8座,或枢纽型互通立交4座,或互通立交8座,或隧道4座以上(单洞累计长4000m以上),或高速公路80公里,或一级公路120公里,或二级公路240公里以上;或技术主持试验室(乙级试验检测资质以上)工作5年以上。

 

24.完成20公里三级及以上航道整治工程的设计、前期工作、建设管理、施工、监理工作等其中之一。对于周期长、分阶段实施的重大项目应有阶段性审查或验收报告。

 

25.完成三级及以上航道上航运枢纽1项以上工程的设计、前期工作、建设管理、施工、监理工作等其中之一。对于周期长、分阶段实施的重大项目应有阶段性审查或验收报告。

 

26.完成三级及以上航道上船闸、港口1项以上工程的设计、前期工作、建设管理、施工、监理工作等其中之一。对于周期长、分阶段实施的重大项目应有阶段性审查或验收报告。

 

27.完成三级及以上航道上的船闸大修工程(航运枢纽船闸、泄水闸等)2项,或专项修理工程(航运枢纽船闸、泄水闸等)4项以上的设计、前期工作、建设管理、施工、监理工作等其中之一。

 

28.完成工程检测、试验、质量安全监督或造价管理咨询三级及以上航道的整治工程40公里以上,或航运枢纽工程2项以上,或船闸、主要港口2项以上,或船闸大修工程4项以上,或专项修理工程8项以上;或技术主持试验室(乙级试验检测资质以上)工作5年以上。

 

29.完成三级及以上航道航标配布设计80公里以上,或累计完成超过100万立方的航道维护疏浚工程,或完成5项以上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或完成5项以上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或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的技术咨询审查(专家组成员),或完成3项以上船闸运行调度方案编制或审查(专家组成员),或完成船闸安全监测评估报告审核20次以上,或累计完成航道浅滩测量100公里以上,或长河段航道测量60公里以上,或完成专用航标设计审查10项以上(专家组成员),或完成航道定级、普查500公里以上,或完成50公里以上电子航道图制作、航标遥控遥测等新技术推广、运用,或成功处置较大及以上突发性堵航事件。

 

30.完成质检、修理10000载重吨以上不同船型船舶1艘,或5000载重吨不同船型2艘,或3000载重吨不同船型3艘,或1000载重吨不同船型5艘,或特种运输船3艘,或工程船(110kw以上)3艘,或50客位以上客船3艘以上。

 

31.完成水上突发事件救助打捞、水上较大险情处置3项以上,或3000立方以上水下石方开挖,或净重300吨(或1000米管线)以上水下长重大构件(管线)安装,或500吨以上沉船沉物打捞1项以上的工程设计、建设管理、技术咨询、监理、施工等其中之一。

 

32.完成网络型甩挂运输或特殊条件下的散货、集装箱、应急保障运输全过程的生产组织1项以上。

 

33.完成省(部)级水上安全管理建议(意见、分析报告)3项以上,或市(厅)级水上安全管理建议(意见、分析报告)6项以上(其中主编3项),或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审查10次以上,或《通航安全评估报告》评审10次以上(专家组成员),或现场核查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12次以上(专家组成员需至少6次任核查组长)。

 

34.完成特别重大(重大)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撰写事故调查处理报告1项以上,或较大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撰写事故调查处理报告2项以上,或一般及以下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撰写事故调查处理报告6项以上。

 

35.完成单项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领域(公路、航道、航运枢纽、港口)信息化项目2个以上,或载运工具(车辆、船舶)运转智慧化项目2个以上,或交通运输行业政府信息化项目2个以上的设计、建设管理、施工、监理、试验检测、质量安全监督、后评估等其中之一。

 

36.获得省(部)级交通工程安全文明观摩工地2项,或省(部)级交通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观摩工地1项,或省(部)级交通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地2项以上,以交通主管部门发布的通知文件为准。

 

37.完成2项以上汽车全车大修、重大车辆改装改造的全过程技术组织,或重大汽车综合性能检测、专用保修设备的设计、安装、调试,解决其中复杂技术问题。

 

(四)研究成果方面

 

取得现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专业技术著作中独立撰写3万字以上。

 

2.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且参与撰写出版专业技术著作1部以上。

 

3.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4.在国际权威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或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5.取得本领域科技成果(排名第一)2项以上,经省科技主管部门登记并取得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6.企业及县以下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工作中为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撰写的初步设计报告、技术总结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等3篇以上,须有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技术研发部门出具的明确为完成人的鉴定材料。

 

六、工程师具体条件

 

(一)学历资历方面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理工类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受聘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获理工类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受聘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3.获理工类大专学历,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受聘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4.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详见附则)。

 

(二)工作经历方面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三)工作业绩方面

 

从事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任现职以来,参与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完成2项以上本专业科研项目(课题),并经相关部门验收或评审。

 

2.完成2项以上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包括研发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科技成果推广等项目,并已投入生产(或应用)。

 

3.完成2项以上本企业产品的开发、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等工作,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4.完成县级以上区域路网规划,或运输服务设施(公路、水路等)规划,或通信网规划、智慧交通规划,或五年专项规划2项以上。

 

5.编制完成1项以上国际标准,或1项以上国家(行业)标准,或1项以上地方标准,或2项以上团体标准,或3项以上企业标准,且该标准得到实施应用;或作为技术骨干,编制完成2项以上技术规程、规范的编写工作,且该规程、规范得到实施应用。

 

6.获本专业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作为技术骨干,获本专业技术领域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或软件著作权登记2项以上。

 

7.获省(部)级专业技术类三等以上奖励1项以上,或市、县(区)级科学技术类三等以上奖励1项以上,或本单位科学技术类二等以上奖励1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8.获优秀咨询、规划、勘察、设计成果市(厅)级三等奖1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9.获市(厅)级以上优质工程奖1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10.获省(部)级工法1项以上,以个人证书为准。

 

11.完成全省性专业定额(如养护、桥梁加固、筑路机械等)1项以上,或地方补充定额5个章节以上;或完成造价文件编制、咨询服务特大桥4座,或大桥8座,或枢纽型互通立交4座,或互通立交8座,或隧道4座以上(单洞累计长4000m以上),或高速公路80公里,或一级公路120公里,或二级公路240公里以上。

 

12.完成勘察特大桥2座以上,或大桥5座以上,或隧道1座以上,或高速公路40公里以上,或一级公路60公里以上,或二级公路100公里以上。

 

13.完成设计大桥1座以上,或互通立交1座以上,或隧道1座以上(单洞长累计200米以上),或高速公路20公里以上,或一级公路30公里以上,或二级公路60公里以上。

 

14.完成设计高速公路交通工程标志、标线、隔离栅等附属设施3项以上累计300公里以上;或完成设计附属房建工程3个高速公路项目,且累计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

 

15.完成设计公路大、中修工程4项(高速公路40公里,或一级公路总里程60公里,或二级公路总里程120公里)以上;或完成设计桥梁大、中修(含危桥加固)特大桥2座以上,或大桥4座以上;或完成设计隧道主体结构大、中修(含危隧处治加固)长隧道2座以上,或中隧道4座以上。

 

16.完成设计文件(含养护大中修)的审查、审批或工程项目立项审查审批工作,特大桥10座以上,或大桥(含加固)20座以上,或隧道6座以上,或高速公路200公里以上,或一级公路200公里以上,或二级公路400公里以上。

 

17.完成监理特大桥1座以上,或大桥2座以上,或隧道1座以上(单洞累计1000m以上),或高速公路20公里以上,或一级公路30公里,或二级公路60公里以上;或完成监理附属房建工程2个高速公路项目,且累计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

 

18.完成施工特大桥1座以上,或大桥2座以上,或隧道1座以上(单洞累计1000m以上),或高速公路20公里以上,或一级公路30公里以上,或二级公路60公里以上。

 

19.完成项目建设管理、技术咨询特大桥2座,或大桥4座,或枢纽型互通立交2座,或互通立交4座,或隧道2座以上(单洞累计长2000m以上),或高速公路40公里,或一级公路60公里,或二级公路120公里以上的;或完成建设管理、技术咨询附属房建工程项目2个高速公路项目,且累计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

 

20.完成质量安全监督特大桥4座,或大桥8座,或枢纽型互通立交4座,或互通立交8座,或隧道4座以上(单洞累计长4000m以上),或高速公路80公里,或一级公路120公里,或二级公路240公里以上。

 

21.完成工程检测、试验特大桥4座,或大桥8座,或枢纽型互通立交4座,或互通立交8座,或隧道4座以上(单洞累计长4000m以上),或高速公路80公里,或一级公路120公里,或二级公路240公里以上;或技术主持试验室(乙级试验检测资质以上)工作3年以上。

 

22.完成施工大、中修工程高速公路40公里以上,或一级公路60公里以上,或二级公路120公里以上,或大、中修工程特大桥2座,或大桥4座以上,或隧道大中修1座以上(单洞累计2000m以上)。

 

23.完成施工高速公路交通工程标志、标线、隔离栅等附属设施3项以上累计300公里以上;或完成施工附属房建工程2个高速公路项目,且累计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

 

24.完成高速公路突发事件较大险情处置1项以上,或1000立方以上土石方开挖,或特长桥梁(隧道)、特殊桥梁(隧道)抢险1项以上的工程设计、建设管理、技术咨询、监理、试验检测、质量安全监督、施工等其中之一;或完成3次以上1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冰雪灾害天气的现场抢险,应急组织、协调、管理等,或完成高速公路日常养护累计500公里以上,或完成特长桥梁(隧道)、特殊桥梁(隧道)日常养护累计10座以上,或完成桥梁(隧道)日常养护累计100座以上。

 

25.完成20公里四级及以上航道整治工程的设计、前期工作、建设管理、施工、监理工作等其中之一。对于周期长、分阶段实施的重大项目应有阶段性审查或验收报告。

 

26.完成四级及以上航道上航运枢纽1项以上工程的设计、前期工作、建设管理、施工、监理工作等其中之一。对于周期长、分阶段实施的重大项目应有阶段性审查或验收报告。

 

27.完成三级及以上航道上船闸或港口1项以上工程的设计、前期工作、建设管理、施工、监理工作等其中之一。对于周期长、分阶段实施的重大项目应有阶段性审查或验收报告。

 

28.完成四级以上航道上大修工程(航运枢纽船闸、泄水闸等)1项,或专项修理工程(航运枢纽船闸、泄水闸、电站、金属机构、库区工程、辅助工程等)2项以上的设计、前期工作、建设管理、施工、监理工作等其中之一。

 

29.完成工程检测、试验、质量安全监督、造价管理咨询四级及以上航道的整治工程40公里以上,或航运枢纽工程2项以上,或船闸、主要港口工程2项以上,或大修工程(航运枢纽船闸、泄水闸等)2项以上,或专项修理工程(航运枢纽船闸、泄水闸、电站、金属机构、库区工程、辅助工程等)4项以上;或技术主持试验室(乙级试验检测资质以上)工作3年以上。

 

30.完成三级及以上航道航标配布设计50公里以上,或累计完成超过60万立方的航道维护疏浚工程,或完成3项以上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或完成2项以上船闸运行调度方案编制,或完成船闸安全监测评估报告审核10次以上,或累计完成航道浅滩测量50公里以上,或长河段航道测量30公里以上,或完成航道定级、普查300公里以上,或完成30公里以上电子航道图制作或航标遥控遥测等新技术推广、运用,或成功处置较大及以上突发性堵航事件。

 

31.完成质检、修理10000载重吨以上不同船型船舶1艘,或5000载重吨不同船型2艘,或3000载重吨不同船型3艘,或1000载重吨不同船型5艘,或特种运输船3艘,或工程船(110kw以上)3艘,或50客位以上客船3艘以上。

 

32.完成水上突发事件救助打捞或水上较大险情处置2次以上,或3000立方以上水下石方开挖,或净重300吨(或1000米管线)以上水下长重大构件(管线)安装,或500吨以上沉船沉物打捞的的工程设计、建设管理、技术咨询、监理、质量安全监督、施工等其中之一。

 

33.完成网络型甩挂运输或特殊条件下的散货、集装箱、应急保障运输全过程的生产组织1项以上。

 

34.完成撰写省(部)级水上安全管理建议(意见、分析报告)3项,或市(厅)级水上安全管理建议(意见、分析报告)6项,或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核查12次以上,或撰写核查报告5项以上。

 

35.完成较大及以上等级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撰写事故调查处理报告1项以上,或完成一般及以下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撰写事故调查处理报告3项以上。

 

36.完成单项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领域(公路、航道、航运枢纽、港口)信息化项目1个以上,或载运工具(车辆、船舶)运转智慧化项目1个以上,或交通运输行业政府信息化项目1个以上的设计、建设管理、施工、监理、试验检测、质量安全监督、后评估等其中之一。

 

37.完成1项以上汽车总成大修、重大车辆技术改造的技术工作,或一般汽车综合性能检测、专用保修设备的设计、安装、调试,解决其中复杂技术问题。

 

(四)研究成果方面

 

取得现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2.企业及县以下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工作中为解决技术问题撰写初步设计报告、技术总结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等2篇以上,须有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技术研发部门出具的明确为完成人的鉴定材料。

 

七、破格条件

 

(一)正高级工程师

 

未具备正高级工程师学历条件,但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并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或具备正高级工程师学历条件,且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并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除符合正高级工程师工作经历和工作业绩条件外,取得现职称以来,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二(第1条为必备),可破格申报正高级工程师:

 

1.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及相近专业有学术、实用价值的专著、译著1部以上(独著);或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

 

2.国家级优秀咨询、规划、勘察、设计成果一等奖2项以上;国家科技二等奖或省科技一等奖或国家行业学(协)会科技奖特等奖;获鲁班奖或詹天佑奖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个人排名前3,以个人证书为准)。

 

(二)高级工程师

 

未具备高级工程师学历条件,但取得工程师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或具备高级工程师学历条件,取得工程师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除符合高级工程师工作经历和工作业绩条件外,取得现职称以来,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二(第1条为必备),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1.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及相近专业有学术、实用价值的专著、译著1部以上(个人编写其中10万字以上);或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2.国家级优秀咨询、规划、勘察、设计成果二等奖2项以上;省科技奖二等奖或国家行业学(协)会科技奖一等奖;获鲁班奖或詹天佑奖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个人排名前8,以个人证书为准)。

 

3.主持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项目(课题或专项行动)的研究、设计、施工及管理,其技术水平达到当时国内先进水平,助推行业发展,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4.交通运输部科技英才、国家级学(协)会青年科技奖等人才称号。

 

八、附则

 

(一)本条件是江西省交通运输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非评审通过条件,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好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

 

(二)本条件中延期申报年限的计算:出现延期情形时已满基本申报年限的,自延期情形出现时起计算;出现延期情形时未满基本申报年限的,自满基本申报年限时起计算。因同一事项出现多种延期情形的,按最长延期申报年限计算,不重复计算。因不同事项出现多种延期情形的,按延期申报年限累计计算。

 

(三)本条件中所列的专业为从事专业,非学习专业。

 

(四)获理工类中专以上学历且在工程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按我省考核认定办法直接认定相应层级职称。

 

(五)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六)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且符合我省相应专业、相应层级职称申报条件中有关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研究成果等基本条件要求,可分别申报评审(认定)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

 

(七)港口与航道工程含无线电航标操作与维护工程、视觉航标工程;道路运输工程含汽车运用工程;水上运输工程含船舶运用工程、水上交通工程、水上救助打捞工程、船舶检验工程。

 

(八)本条件中有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说明

 

1.本条件中所称“以上”均含本级。

 

2.本条件中所称“市”均指“设区市”,不含县级市。

 

3.本条件中所称“公开发表”“正式发表”是指:具有CN(国内统一刊号)、ISSN(国际统一刊号)的专业期刊。省级以上期刊是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和高等学校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报(具有CN和ISSN刊号),可以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或维普网等主流数据库网站上查询。

 

4.论文是指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发表在刊物增刊、内刊、专刊、特刊、论文集上的论文以及学位论文、科普文章、介绍性文章、一般性综述、简介、问答、报导、教辅、通讯、讲话(报告)、总结等不在有效论文之列。中文核心期刊是指被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或被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收录的期刊。

 

5.本条件中所称“专著、译著”是指经出版社发行,具有刊号的专业著作。

 

6.本条件所指成果均为个人成果,不含集体成果。

 

7.本条件所指完成人均指项目合同书或成果证书中列有具体名字的人员。

 

8.条件中的“主持”为排名第一或项目负责人或组长或工程项目参建单位项目工程技术负责人,“主要完成人”为排名前二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副组长或工程项目参建单位项目工程技术负责人副职,“技术骨干”为排名前四或主要专业负责人或工程项目参建单位项目工程技术部门负责人,“参与”不做排名位次要求。

 

9.随着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里程的增加,养护人员队伍越来越庞大,养护管理人员评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所取得养护工程业绩要求为对应新建、大中修工程业绩的2倍以上。

 

10.文中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11.文中所称“市”是指设区市,不含县级市。

 

12.文中所称“县以下事业单位”不含中央驻赣单位,不含省、市组成部门(机构)的下属单位及派出机构。

 

13.文中所称“具备下列条件之二”当同一条款满足多次也仅视为满足条件之一。

 

本条件由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江西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及《江西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同时废止。


附件下载:

  1. 关于印发《江西省交通运输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 赣交组人字〔2022〕7号.pdf

来源:江西省人事人才一体化平台·职称申报评审系统
发布:2022-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