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2023年)

玉市金管委规〔2023〕2号


玉林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理住房需求,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玉林市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玉住建房〔202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如下调整:

 

一、调整可申请贷款的缴存时限

 

由原来“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应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调整为“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单位缴存职工和灵活缴存人),自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起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二、调整贷款额度

 

由原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调整为“单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双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三、调整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单位缴存职工和灵活缴存人贷款额度具体计算公式统一调整为:

 

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比例倍数×风险防控系数。

 

两个及两个以上缴存人在上述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分别独立计算其额度后再合并加总。

 

(一)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是指缴存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处于正常缴存状态的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同时缴存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其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合并至个人账户余额关联计算贷款额度:

 

1.以租房已提取的金额;

 

2.以该套住房首付款已提取的金额。

 

(二)缴存比例倍数为10—24倍。

 

缴存比例倍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挂钩。单位缴存职工缴存比例倍数是根据单位缴存比例的2倍进行换算,具体确定缴存比例倍数;灵活缴存人缴存比例倍数统一为24倍。

 

(三)风险防控系数根据申请贷款时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个贷率(指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占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确定:

 

1.个贷率<85%,风险防控系数为1;

 

2.85%≤个贷率<90%,风险防控系数为0.9;

 

3.90%≤个贷率<95%,风险防控系数为0.8;

 

4.个贷率≥95%,风险防控系数为0.7。

 

个贷率以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社会公布的上一年年度报告确定。

 

四、调整灵活就业人员以月缴存额进行自主申报

 

由原来“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基数由本人根据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实际收入情况申报”调整为“灵活就业人员的月缴存额根据本市当年公布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范围自主申报” 。

 

以上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本次政策调整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在实施期间,如法律、法规、规章和自治区的政策文件另有规定的,以法律、法规、规章和自治区的政策文件为准。

 

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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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