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 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好民生实事部署做好医疗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局):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强省建设的开局之年,也是实现医改三年近期目标的攻坚之年。在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上,黄华华省长代表省政府承诺今年将集中力量为人民群众办好十件实事,其中第(六)件实事“扎实做好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工作”提出:年底前70%以上地市开展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工作。全面解决困难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医保问题,将所有大学生和中职技校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整体覆盖率达到95%以上;第(五)件实事“完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出:落实国务院确定的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政策。涉及医疗保障工作的任务指标共5项。为确保省政府涉及医疗保险民生实事顺利完成,做好相关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民生实事的重要性

 

做好十件民生实事中医疗保障的相关工作,是促进医改工作顺利实施,更好完善我省医疗保险工作,推进“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重要举措。各地必须高度重视,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上来,认真抓好贯彻执行。要将涉及医保工作民生实事的落实与贯彻落实2011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有关医疗保险的工作要点、省医改各项工作安排紧密结合起来,根据本地实际,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二、把握重点,全面抓好各项工作

 

(一)积极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

 

为确保到2011年年底,全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达到5310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覆盖率均达到95%以上,各地要进一步完善现有参保政策,深挖资源,巩固并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完善连续参保激励机制,采取缴费年限和待遇水平相挂钩、银行自动代扣代缴医疗保险费等方式,推进居民连续参保。进一步完善选择性参保政策,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及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做好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医疗保险工作。

 

(二)全面解决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保问题。

 

各地要认真按照粤府办〔2007〕74号和粤劳社发〔2009〕27号文件要求,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利用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做好2009年6月30日前未参保的关闭、破产、解散、停产半停产或停止经营的国有和县级以上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以及原为国有企业职工、已通过协议解除劳动关系离开国有企业后没有再就业并以个人身份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长期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收尾工作,确保将符合文件规定的困难企业人员于2011年年底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今后,要严格按照《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意见》(粤办发〔2006〕26号),妥善解决关闭破产企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问题。

 

(三)全力推进大学生及中职技校学生参加居民医保。

 

各地要以解决技工学校学生参加居民医保问题为突破口,抓住秋季开学时机,加强与教育等部门的配合,将符合参保条件的大学生以及中职技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全部办理参保缴费。全面落实《关于我省各类学校科研院所托幼机构代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43号)的有关规定,将学生儿童个人应缴纳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纳入各类学校、科研院所和托幼机构代收费项目。主动与学校做好服务衔接工作,以开展上门服务或设立服务专窗等形式,为学校组织学生参保提供便捷服务。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学生参保意识和学校经办人员的医保业务水平。确保2011年年底前,将在校大学生和中职技校学生全部纳入居民医保范围。

 

(四)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城乡统筹。

 

继续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城乡统筹试点范围。已开展城乡统筹的地区,要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政策,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尚未开展城乡统筹的地区,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量力而行,有序推进。条件不成熟的地区,可以先从理顺管理体制入手,统一信息标准,整合经办资源,再逐步统一制度框架。在制度融合的过程中,要做好待遇衔接和平稳过渡,确保基金稳定。确保到2011年年底前,我省70%以上的地市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城乡统筹工作。

 

(五)落实国务院确定的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政策。

 

2011年各级财政对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不低于200元,各地要积极会同财政部门,科学安排,及早落实补助资金。要利用新增筹资,进一步提高居民医保待遇水平,力争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0%左右,同时全面实施普通门诊统筹,重点保障群众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多发病、慢性病。

 

三、加强督导,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

 

为及时准确掌握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完成省政府布置的民生实事相关任务,省厅医疗保险处将从2011年3月开始建立重点工作跟踪督办制度,定期通报上述五项工作的落实进度。请各市于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将各项工作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具体包括工作进度、具体措施、主要成效、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全面完整,数据准确翔实。各地须指定1名联络员负责报送工作,请将联络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于3月28日前报省厅医疗保险处。

 

联系人:汪欢,联系电话:020-83182441,83262992(传真),电子邮箱:gdylbxc@163.com。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11-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