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 关于申报2024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工资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为切实做好2024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自2024年1月起启用新的缴费基数。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01、申报时间
2023年12月18日至1月5日。
02、申报方式
1、网上单位受理端申报(建议使用,方便快捷、节假日期间可正常申报)
参保单位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http://111.41.62.151:31000/server/)”,选择“单位职工工资申报”模块,点击“立即办理”,将“年度”改为2024,选择“险种类型”后下载“年报通知附件(职工工资申报明细、汇总表)”及zip压缩文件,按要求填写后在指定位置上传,点击“提交办理”。
2、线下申报
参保单位在申报时间内可持申报材料就近选择四城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综合窗口办理,也可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民生厅,原民生大厦)二楼社保中心办理。
四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名称及办公地址:
1.东安区政务服务中心:东安区东三条路263号
2.西安区政务服务中心 :西安区西长安街58号
3.阳明区政务服务中心:阳明区外环路西150米阳明发展大厦二楼
4.爱民区政务服务中心:爱民区天安路300号
3、申报材料
1.经职工本人签名确认的《单位参保职工工资申报明细表》(表一)(大型企业可以以公示的形式确认并上传公示图片)。
2.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签字的《单位参保职工工资申报汇总表 黑龙江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附表2)。
(表一)
(表二)
03、缴费工资的构成及缴费基数的确定
1.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
2.参保单位应按照参保职工2023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2023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确定的2024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超过确定的2024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核定。
04、有关要求
(一)参保单位要按时完成职工缴费工资申报,确保2024年度职工缴费基数按时启用。
(二)参保单位须如实申报职工缴费工资。对瞒报、漏报、少报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参保单位须认真核对2024年度参保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名单中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础信息。如发现差错,要及时办理人员信息变更。
(四)2023年12月份无人员增减变动的单位可以直接进行工资申报,若有人员增减变动,须先完成增减变动业务再做工资申报。
(五)如参保单位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编号一致,缴费工资申报时“险种类型”选择“养老、失业、工伤”,一次填报可完成三险的缴费工资申报。如各险种单位编号不一致或单位编号一致但特殊情况下参保职工人数不一致,需要按险种单独申报。
注意:参保单位如不按时完成缴费工资申报,一体化平台不会按上年度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自动生成缴费基数,税务部门将无法获取单位缴费计划,直接影响参保单位办理各项社保业务及职工相关利益,请各参保单位务必按时完成2024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工作。
来源:牡丹江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相关业务链接:
来源: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