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 关于2023年社会保险核定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及广大参保人员:

 

根据我市2023年度社会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核定工作安排,就近期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单位核定

 

2023年12月全市参保单位社会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核定工作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20日17:00,请各参保单位在截止日期前办理当月社会保险变更业务的申报,并生成缴费核定通知单按时足额缴费。

 

二、灵活就业人员核定

 

2023年度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核定及缴费业务于2023年12月20日17:00停止办理。12月20日前已进行核定的新参保、临近退休缴费、缴纳部分月份的灵活就业人员及当年税务自主申报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请务必按时完成缴费业务。具体核定缴费方式请查阅公众号往期发布的公告。

 

三、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

 

(一)企业。根据阶段性缓缴2022年社会保险费有关政策规定,办理缓缴的用人单位应于2023年底前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逾期补缴的,将自2024年1月1日起按规定加收滞纳金。请各相关企业做好资金安排,尽快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

 

(二)灵活就业人员。未及时缴纳2022年养老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2023年可补缴2022年度养老保险,补缴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按照目前有关政策规定,2024年以后不允许补缴2023及以前年度的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请广大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及时办理核定缴费业务。



相关业务链接:

  1. 内蒙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
  2. 内蒙古税务·社保/医保缴费(小程序)

来源: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