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 关于做好2023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人才工程师及以下级别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规划建设局、规划与开发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粤建人函〔2023〕822号)等有关精神,结合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实际,现就我市2023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人才工程师及以下级别职称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件依据

 

(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粤建人函〔2023〕822号, 以下简称《建筑工程职称评价通知》)。

 

(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以下简称《年度职称评审通知》)。

 

(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3号,以下简称《改革实施方案》)。

 

(四《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以下简称《配套规定》)。

 

(五)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和跨区域、跨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

 

二、报送材料时间和地点

 

申报人及各单位请认真阅读《2023年度广东省建筑工程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填报指南》(详见附件1)。

 

(一)受理材料时间

 

2024年3月4日至3月15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其中雷州市3月4日全天,徐闻县3月5日全天,廉江市3月6日-7日全天,遂溪县3月8日全天、吴川市3月11日-12日全天,各区(含市辖区)3月13日-15日全天。(为避免人员扎堆,请各县、市、区申报人员按照指定工作日报送资料)

 

(二)受理材料地点

 

湛江市建筑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科),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20号湛江住建局机关大楼4楼411室。

 

材料申报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报送。

 

三、申报条件要求

 

(一)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人学历、资历条件应根据申报级别、专业满足下列相应文件规定的要求:

 

(1)《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3号);

 

(2)《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

 

2.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间的计算方法:

 

(1)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3)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二)继续教育条件

 

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要求提供2023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三)业绩、能力、学术条件

 

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条件按照粤人社规〔2019〕33号文执行。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五)其他要求

 

须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符的本年度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在职在岗证明材料。

 

四、有关政策及收费标准

 

(一)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及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报现岗位同级别对应职称。

 

(二)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的,可视同其具备我省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层级职称的条件。申报高一层级职称评审时,资历自职业资格评价通过日期起算。工程技术领域的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详见附件2。

 

(三)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需在我省申报职称晋升的,按照《配套规定》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和跨区域、跨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执行,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职称。重新评审的申报程序、申报材料与常规评审相同。申报高一层级评审时,除常规的申报材料外,应同时提交确认材料,包括原职称证书、职称评审表或经档案保管部门盖章的复印件、《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原职称证书取得时间当年度的劳动合同或社保凭证。

 

(四)中直驻粤单位或外省驻粤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同意证明。

 

(五)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六)按照《配套规定》规定,公务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七)在我省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时,实行的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评审程序、评审办法等与省内专业技术人才一致。其中,对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以及引进到粤东西北地区或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担任技术骨干的外籍或港澳台专业人才,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定年限后,可根据《关于印发<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8号)有关规定直接申报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八)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的标准收取。受理申报材料时,申报人相应缴纳的费用分别为:工程师450元/人、助理工程师及技术员280元/人。评审费直接缴入省财政专项账户,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九)根据《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我省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申报评审的程序、标准、办法、证书等各方面,享有与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平等的权益,履行同等义务。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不与人事档案管理挂钩,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属的法人单位所在地参加职称评审,由工作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派驻省内其他地区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由法人单位委托并经派驻地市级人社部门同意后,可在派驻地申报职称评审。

 

(十)《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是广东省职称证书的唯一省级管理平台,全省职称证书通过平台统一生成、统一编号、统一管理。平台的个人账号应由专业技术人才本人注册、使用和保管,出现身份证号码、姓名等核心关键信息错漏、“人照不一”等情况的,原则上不予更改。

 

五、职称认定

 

各单位职称认定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和跨区域、跨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执行,负责对本单位申请认定初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考核评议。对于考核评议通过的人员,应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将考核评议结果填入《广东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连同申报人学历成绩单复印件、业绩证明(含辅助证明材料等)、社保凭证、论文等材料一并报送。

 

六、审核要求

 

申报人及各单位请认真阅读《2023年度广东省建筑工程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填报指南》(附件1)。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附件3),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重点审查:

 

1.合法性。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省相应专业评价条件的申报要求。

 

2.真实性。申报材料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论文、业绩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

 

3.完整性。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是否完整提交;评审表中必填栏目(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和时效等)是否存有空白;是否如实填报负面情况。

 

4.时效性。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时效应符合有关规定。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业绩成果、工作表现及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性出具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不少于150字),体现在《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和《(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有关要求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将申报材料,特别是《(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湛江市建筑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所在单位核实通过后在申报材料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章,再按要求集中报送。加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章的材料不予受理。

 

(三)主管部门、主管单位复核。各市(县、区)主管部门应按照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及技术员三个资格级别分开复核及制表,具体如下:

 

1.核实原件。对申报人报送的申报材料核实原件,并加盖原件核对章。申报人员可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个人信息栏查询上级主管单位。

 

2.汇总申报人名单。填写《(市/单位)申报2023年度(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职称名单汇总表》(附件4,评审、认定为不同的工作表),汇总表按《建筑工程专业名称参照表》(附件3)专业名称顺序排序,同一专业集中排序,提交电子版(excel格式)、纸质版各一份。应对属于破格申报人员、职业资格申报人员、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职称、转系列评审晋升、转换岗位申报新岗位职称等类型申报人员在备注栏进行说明,并将其名单排在同专业最后。申报材料按汇总表序号顺序整理。

 

七、申报资料提交应注意问题

 

1.材料要求。申报人应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

 

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

 

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若申报人到现工作单位工作不足半年,申报职称时要同步在现工作单位和前一个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并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中两家工作单位都要审核盖章。

 

2.送评材料应装入加厚牛皮纸档案袋内(每人1袋),并用透明胶带加固边缘处。申报材料由申报人提交。

 

2.申报人对粘贴在文件袋上的《送评材料目录单》中申报专业栏要准确填写。所申报的专业和级别错报、漏报、专业填报不准确导致错误的,后果自负。

 

3.《(市/单位)申报2023年度(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职称名单汇总表》(详见附件4)电子文档以单位命名文件,电子文档用U盘拷贝,报送材料时拷贝后归还,不接受邮件发送。

 

4.职称评审使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制作的表格,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材料受理后,申报人、申报单位、主管单位、主管部门应于2024年3月20日前通过系统提交申报电子材料。

 

八、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一)不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

 

(二)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职称评价规定的质量、数量要求。

 

(三)没有使用规定表格,或填写表格不符合规范要求,必填栏目空白或填报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

 

(四)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申报材料非电脑输入打印。

 

(五)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六)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情形。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1.2023年度建筑工程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填报指南

2.国家职业资格与我省职称的对应关系

3.建筑工程专业名称参照表

4.(市/单位)申报2023年度(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职称名单汇总表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工,0759-3588062;李工,0759-3588008)


附件下载:

  1. 附件6:国家职业资格与我省职称的对应关系.docx
  2. 附件3:建筑工程专业名称参照表.docx
  3. 附件1:2023年度建筑工程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填报指南.doc
  4. 附件4:(市 单位)申报2023年度(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职称名单汇总表.xls


相关业务链接:

  1.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

来源: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