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 关于新增3家省直医保高值药品评估和治疗医院的公告


为更好地落实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惠民政策,方便省直参保人员就医,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医保高值药品就医结算工作的通知》(辽医保办〔2023〕3号)、《关于印发《省直基本医疗保险高值药品经办管理规程(2023版)》的通知》(辽医保中心发〔2023〕9号)有关规定,省医保中心受理沈阳市妇幼保健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北部战区空军医院、沈阳兴齐眼科医院等3家医院申请,经研究决定,核准上述3家医院成为省直医保高值药品评估和治疗医院。执行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现予公告。


来源: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