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2019年度)


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6号),从2020年1月1日起,莆田市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500元调整为1570元,增长4.76%,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6元调整为16.50元;仙游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380元调整为1570元,增长13.77%,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4.60元调整为16.50元。 (市人社局)


来源: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19-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