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深圳市国际职业资格视同职称认可目录(2023年)》的通知

深人社发〔2023〕40号


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决策部署,为进一步推进国际专业人才就业便利化,促进国际职业资格与职称有效衔接,现印发《深圳市国际职业资格视同职称认可目录(2023年)》(以下简称《目录》)。

 

持有《目录》中国际职业资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专业人才,从事与资格证书相一致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且在深圳工作一年以上的,可按规定条件申报评审高一层级的职称,其境外从业经历可视同境内从业经历。视同职称不再另行换发职称证书,仅用于申报高一层级职称评审,具体申报要求以我市2023年度职称申报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7日

 

深圳市国际职业资格视同职称认可目录(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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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