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绍住金〔2023〕47号


为进一步提高中心依法行政水平,营造积极良好的法治环境,及时清理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规范性、准确性和时效性。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372号)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绍政办发〔2019〕20号),中心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展开全面清理,现决定废止以下文件:

 

废止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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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