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阜新市灵活就业人员尽快缴纳2023年度养老保险费相关事宜的告知书
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为确保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权益,2023年12月23日前可以自愿缴纳2022年度和2023年度养老保险费,请有缴费意愿的参保人员尽快完成缴费事宜,逾期不能补缴。
特此告知。
缴费方式:
一、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微办税
二、辽宁移动办税APP
三、支付宝--辽宁省税务局小程序
四、各委托银行代征网点
五、各县(区)税务局办税大厅
国家税务总局阜新市税务局
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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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3-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