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 关于做好2024年度省直工伤人员定点医院变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吉社保函〔2023〕73号


省直工伤保险各参保单位:

 

为确保做好2024年度省直工伤人员工伤医疗定点医院选择变更申报工作,确保工伤人员的工伤复发就医不受影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定点医院变更申报工作时间

 

2024年度省直工伤人员工伤医疗定点医院选择变更申报工作自2023年12月18日开始,截止时间为12月26日。

 

二、 定点医院变更申报范围

 

2024年度可选择变更申报的工伤医疗定点医院范围: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二部、吉林大学第二医院、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吉林大学口腔医院、吉林省人民医院、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省中医院)、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第一临床医院(省中研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六四医院(原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〇八医院)、吉林省肿瘤医院、吉林省职业病防治院和长春市中心医院。工伤人员仅可从上述医院中选择一家单位作为本人工伤复发就医定点医院。

 

三、定点医院变更填报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根据工伤人员本人意愿,将变更情况填入《(2024)年度省直工伤人员定点医院选择变更表》(附件,以下简称《变更表》)。如本单位工伤人员的定点医院信息均无变动,也应在该表中注明,定点医院选定后,原则上年度内不再更改。《变更表》由单位负责统一填报,并加盖公章,于12月26日前报送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处(长春市西民主大街959号一楼经办服务大厅),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sbgsjb@126.com。

 

四、定点医院变更申报注意事项

 

1.工伤人员定点医院的选择仅适用于工伤复发就医,与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就医及离休干部(二等乙)人员就医均无任何关联。

 

2.各单位应将选择定点医院的范围及注意事项通知到本单位每位工伤人员,征询其选择意愿,不得出现代工伤人员选择医院等情况,切实维护工伤人员的选择权。

 

3.各单位要及时通知正在住院治疗的工伤人员,无论定点医院是否变更,均需在2023年12月31日前办理住院费结算手续。如变更定点医院,应于2024年1月1日起到新选定的定点医院进行就医治疗。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到非选定医院就医的,应到选定的定点医院办理相关手续。若未按上述规定办理,2024年1月1日以后所发生的工伤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承担。

 

本通知及附件可在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官网(http://jlsi.jl.gov.cn)下载。

 

联系人:孙英男,联系电话:81167823

 

附件:(2023)年度省直工伤人员定点医院选择变更表

 

吉林省社会保险局

2022年12月12日


附件下载:

  1. 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省直工伤人员定点医院变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docx

来源: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发布:2023-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