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七台河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标准(报销比例、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


全市城乡居民朋友们:

 

依据七医保联发【2023】13号《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2024年1月1日起七台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进行了调整,请您及时了解一下相关的医保政策待遇标准。

 

参保人员在市域内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年度内起付标准调整为:三级医疗机构首次住院为800元,第二次住院为700元,第三次以后均为500元;二级医疗机构首次住院为500元,第二次住院为400元,第三次以后均为300元;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住院为300元,第二次以后均为200元。统筹内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 65%、80%、90%,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 8万元 。

 

异地就医执行参保地医保政策,就医地医保目录,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就医时,报销比例同参保地政策 ;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住院,统筹内支付比例参照我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为55% ; 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异地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统筹内支付比例参照我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为45%。

 

附:2024年居民分级诊疗政策表

 

 

七台河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3年12月18日


来源:七台河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3-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