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 退役士兵如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在我省范围内各类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工作人员,都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役士兵在企业就业的,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比例为18%,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从事个体工商户的退役士兵,也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灵活就业的城镇户籍退役人员也可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我省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12%划入社会统筹基金,月缴费基数由相关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可持二代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到社保经办窗口咨询、办理。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