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 关于进一步扩大中医适宜技术门诊治疗纳入医保支付试点工作范围的通知

长医保函〔2023〕43号


各县区医保局、卫体局,市医保中心:

 

根据省医保局、省卫健委《关于医保全面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晋医保函〔2022〕36号)、市政府办公室《长治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实施方案》(长政办发〔2023〕30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中医适宜技术门诊治疗纳入医保支付试点工作,决定扩大试点医疗机构范围,同步放宽责任医师条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试点医疗机构范围

 

将我市中医适宜技术门诊治疗纳入医保支付试点范围扩大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各县区可结合当地管理服务需要,将经当地卫体部门认可符合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馆服务能力提升建设标准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阁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综医政发〔2023〕5号)要求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点)纳入试点范围。

 

二、支付标准

 

对上述纳入试点范围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支付单次和年度限额标准,按照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关于开展中医适宜技术门诊治疗纳入医保支付试点工作的通知》(长医保发〔2022〕30号)规定的一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支付标准的57%执行。

 

三、放宽责任医师条件

 

对纳入试点范围的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其具有中医执业资格的主治医师均可纳入中医适宜技术门诊治疗医保支付试点责任医师范围。对村卫生室可放宽至具有中医执业资格的医师。

 

四、其他要求

 

(一)对中医适宜技术门诊治疗纳入医保支付的病种、支付、协议管理等继续执行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关于开展中医适宜技术门诊治疗纳入医保支付试点工作的通知》(长医保发〔2022〕30号)有关规定。

 

(二)市医保经办机构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完善信息系统,指导支持相关县区做好责任医师管理和支付结算等工作。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长治市医疗保障局

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1月16日


来源:长治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