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 关于公布2023年新开展和修订医疗服价格项目的通知

广医保发〔2023〕24号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全市公立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行为,优化公立医疗机构收入结构,根据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关于做好当前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79号)、《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等文件精神,经医疗机构申报,并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我局2023年新开展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布的新开展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为公立医疗机构试行价格,自12月6日起施行,试行期两年,试行期满前三个月,由原申报医疗机构报送项目试行期执行情况及意见建议、运行成本等资料。

 

二、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执行期间如国家和省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广元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1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 广元市2023年新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公立医疗机构试行价格表.doc
  2. 附件2 广元市2023年度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doc

来源:广元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