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 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的通知

市人社函〔2023〕86号


各县(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晋中开发区人力资源部,各市属企业:

 

2023年11月16日,我省吕梁市离石区永聚煤矿办公楼发生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安排部署,以及进一步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全面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3〕106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劳动合同应签尽签。企业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用工上岗的,按事实劳动关系处理。推广电子劳动合同应用,形成劳动合同签订、保存、查阅、调用、管理的全流程闭环监管体系,降低企业人工管理成本,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

 

二、实行全员劳动用工备案。人社部门建立“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联办机制,企业要通过山西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中的劳动用工信息登记备案模块,一次性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社会保险登记,实现企业招用员工“一件事”、企业与员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一件事”所涉相关服务事项打包办理,推动劳动用工应备尽备,确保从业人员全员建档备案。

 

三、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用工。按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只限于企业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岗位,且用工数量不得超过企业用工总量的 10%。全面取消煤矿、非煤矿山井 (坑)下劳务派遣用工,严禁在主营业务岗位和专职消防员、安全检查员等高危工作岗位招用劳务派遣工。企业不得以劳务外包的名义,违规使用劳务派遣工。

 

四、严格规范外包工程用工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规范本行业企业的发包外包行为,外包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严禁工程建设企业违法转包分包、挂靠资质施工,坚决杜绝劳动用工管理“以包代管、包而不管”。外包工程施工单位要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按时发放工资、落实休息休假制度,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五、严格落实法定工时和休息休假制度。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度,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要经县级以上行政审批部门审批。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要依法支付加班工资。严格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鼓励并统筹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未休假或未休满应休假天数的,要依法支付未休假工资。坚决杜绝违法超时加班行为,防止因劳动者过劳引发安全生产风险。

 

六、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企业要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确保应参尽参、应保尽保,新开工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率要达到 90%以上。要加大工伤预防工作力度,大力开展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宣传培训,推进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机械制造、建设施工、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作,常态化开展工伤预防警示教育,切实提升广大职工的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努力降低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

 

七、强化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工作。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劳动安全设施,改善劳动卫生条件,加强职工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工作强化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严格落实《工作场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和《消除工作场所童工和加强工作场所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切实保障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

 

八、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各县(区、市)要加大对企业劳动用工行为的监察执法力度,发现企业劳动合同应签未签、劳动用工备案应备未备、社会保险应参未参、在矿山井下或主营业务岗位和高危工作岗位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其它岗位超比例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及“假外包、真派遣”、超时加班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责令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拒不改正、造成恶劣影响的企业,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

 

各县(区、市)人社部门、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辖区内和所监管各类企业的劳动用工管理,压实企业用工主体责任,严格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好劳动者合法权益,坚决遏制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8日


来源: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2-14